明 察 秋 毫

來源:檢察日報 江蘇省揚中市人民檢察院 張莉莉

“姚檢察官,這是您要求補充偵查的部分,請您明鑑。哦不,明察。”近日,刑警隊派來送材料的小夥子,面對江蘇省揚中市檢察院檢察官姚恆榮,不自覺地緊張地說。助理打趣道:“你緊張啥?他又不會吃了你。”小夥子不好意思地笑了:“總聽前輩們說,姚檢察官有一雙鷹眼,任何瑕疵都能一眼看穿,必須打起十二分的小心。”

“檢察機關是維護公平正義的防線。如果我們辦案不能細緻入微,那就是失職。”這是姚恆榮的職業信條,也是他要求公訴部門必須遵守的鐵律。

今年年初,姚恆榮承辦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徐某等四人以娛樂為目的在網上買賣氣槍。該案事實、證據都清晰明瞭,犯罪嫌疑人也積極認罪,審查之後就可以起訴。但是,姚恆榮在閱卷時卻產生了疑問:徐某稱從網上購買了部分槍支配件,那麼賣家是否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有兩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轉賣了一支氣槍,買家是誰?作為證據的一支氣槍已經被銷燬,又是誰動手毀掉了證據?

姚恆榮仔細審查後,立即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積極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最終該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追訴1人、以非法持有槍支罪追訴2人、以幫助毀滅證據罪追訴2人。

事後,承辦刑警稱:“最怕接到姚恆榮的電話,被他一問,就忍不住腦門兒上冒汗。”但是前輩們告訴他:“有姚恆榮把關,你的案件質量就有保證,多冒幾次汗也值得。”

姚恆榮的“明察秋毫”,除了辦案細緻入微,還在於看問題的精準透徹。

去年9月,他承辦一起職務犯罪案件。前期一直積極配合偵查、作有罪供述的犯罪嫌疑人,在庭審中突然翻供,稱之前的有罪供述都是迫於壓力,並非實情。但與此同時,他也承認了起訴書指控的部分數額較小的受賄犯罪事實。辯護律師則提出了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不完全一致、不能作為證據的辯護意見。

姚恆榮立即調整思路,沉著應對。他指出,被告人受賄時間跨度長達5年、次數多達50餘筆,被告人與證人對贓款包裝物、具體日期等細節的記憶出現偏差是符合常理的,不能因此否認其證明力。雙方對數額、地點和事由等關鍵事實供述一致,足以認定。同時被告人對其承認的部分受賄事實的供述,與證人證言也有一定細節上的差異。對於其中一筆受賄犯罪金額,檢察機關秉持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以較小犯罪數額予以認定。

最終,法庭採納了公訴人的意見。面對助理欽佩地讚歎,姚恆榮說:“庭審中突發狀況很多,我們要在儘可能做好庭審預案的基礎上,沉著冷靜,抓住問題的要害,才能各個擊破,不被對方牽著鼻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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