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蔘,先破人之家,而後殺其身

清代著名醫家,徐大椿,又名大業,字靈胎,晚號洄溪老人,是一位著名的醫學批判家,其目睹眾多病人服用人參後家破人亡,故在《醫學源流論·人參論》中,痛批當時醫界中盛行的“人參滋補”之法,告誡世人“斷不可以人參為起死回生之藥而必服之”。徐氏之文章相當精彩,拿到今日,對眼下人們普遍追求補藥的弊病,也是棒頭一喝。

徐靈胎在《洄溪醫案》中記載了這樣的一個醫案:楊家公子偷了父親千兩銀子,泡在妓院裡花光了,其父知後,毒打一頓,結果楊公子就病了,逐漸神志昏迷,身體沉重。醫生看了,認為是純虛之證,開了大補之藥,每日都用人參三錢,結果楊公子吃藥後,身體硬如殭屍。於是楊老爺子請來了徐靈胎,徐靈胎髮現楊公子全身上下有大大小小上千個痰核,開了個平淡的清火安神的方子,並予萊菔子粉末沖服。結果三天後楊公子可以講話,五天後可以坐起來,一個月後行動如常。楊公子身上的痰核都是誤服人參後,痰邪被補住凝結而成,後其繼續服用萊菔子半年,全身的痰核方消。

徐靈胎認為,天下那些殺人兇手,要了你的命,未必會劫你的家;那些盜賊,劫了你的家,未必會要了你的命。然而,有一樣東西,卻是先讓你家破,再讓你人亡,這個東西就是人參。

人參,先破人之家,而後殺其身

人參,乃補養元氣之藥,用之得當的話,是可以拯救危險的,但不能認為它可以治療所有的危急重症。人參,氣盛而力厚,擅長補虛,而短於祛邪,如若濫用,可以將風寒暑溼、痰火鬱結,統統補住。

如果病人邪氣已去,正氣尚未恢復,用人參也無可厚非;或者邪氣輕微,但是正氣已經不足,或者雖然邪氣旺盛、深入體內,但是正氣已經十分衰憊,不能逐邪外出,這些情況是可以在祛邪的同時,加用人參以扶正祛邪的,但是要仔細審查病情,把握好人參劑量的輕重。

如果不管病人有無邪氣,是虛是實,一味地使用人參,同時再佐以諸如熟地黃、肉桂等其它溫補之藥,勢必會將病邪補住、閉塞體內,輕者邪氣不能再出,重者必死無疑!

既然如此,為什麼醫生一遇疾病就用人參呢,為什麼病人服用人參而死無遺憾呢?這是因為,常人之心,認為便宜無好貨,價貴為良藥;常人之情,又喜歡吃補藥,討厭服用攻伐傷正之品。所以,服了人參而死,會認為醫生已經盡力了,而做為家屬,也已經盡心了,認為天命已盡,顯然已是該死,可以無恨了。人參殺人,草菅人命,卻無罪如此!

如果病人是服用了祛邪攻伐的藥而死,那麼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這些藥多屬“有毒”之藥,即便醫生用藥沒有錯誤,病家也會把責任全部推到醫生身上,罪不可恕!所以說,人參,實在是醫生塞責、避罪、邀功的聖藥。病家如此,醫家如此,真是害人無窮!

那麼,人參又是怎麼破人之家的呢?徐靈胎當時的社會,人參價格,一路上漲,升至原來十倍以上,即便是小康之家,服用二三兩人參,而家底就被掏空。但是,在生死存亡之際,人們就算砸鍋賣鐵,也要買來人參,從而避免道德譴責。如果父母不給孩子用人參,會被認為沒有慈愛之心;如果孩子不給父母用人參,會被譴責為不孝;如果夫妻兄弟之間不給用人參,會被認為是傷天害理,遭到親戚朋友的唾罵。

所以,即便是明明知道服用人參無益,還是得硬著頭皮去買來,這種現象就好比如今,明明知道病人活不了,還要送到ICU裡搏一搏,折騰一番。

也有孝子、慈父,非常高興親人能夠暫時搏回一命,然後更加盡力去醫治他,這樣一來,本來就是非常貧苦的家庭,因為病人的稍微好轉,變得終身挨餓受凍!如果病人最終還是沒有救過來,可能連買棺材的錢都沒有了,不得不賣妻賣女,全家覆敗!

醫生如果診斷治療錯誤,而傷人性命,尚可寬恕;但如果是存心妄行,天天害人破家,這種罪惡甚於強盜。醫者治病,一定要仔細辯證,果真屬於純虛之證,非用人參不可,然後才能用之。但是,也要常懷仁心,度量病家經濟條件如何,不至於服用了人參之後,死生無靠。

一個醫生,一要珍惜名貴之藥,勿濫用;一要想辦法保全病人之生命;一要照顧病人的家庭條件。常存此心,自然會天降福分。如果像某些醫生,無形之中殺人奪命破其家,那麼老天爺也會在無形之中降禍於你,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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