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干二个月的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以前十年物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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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前面的很多回答和跟贴,多数是骂物业公司的,本人认为这些人要么是无脑,要么就是不希望小区变好,是极不理性的。

其实这个问题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要理清。

一是新物业公司是否受委托或者授权继续追索前期的欠费。如果是前物业公司委托了接手物业公司继续追索以前的欠费,并且移交了名单及欠费额,那新物业公司是有这个权利的,没有任何疑问。

二是如果业委会授权新物业公司继续追索以前的欠费,那也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第二个方面就是是否希望小区变好。

本小区业委会要坚守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绝不让老实人吃亏”。

在一个小区里,如今可以很明确地说:欠费业主是占有了交费者购买的服务,并且拉低了交费业主购买的服务质量,侵害了交费业主的权益。因此,交费业主天经地义地具有知道哪些人欠费及欠费多少的权利。

在一个小区里,只有所有业主都按照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人又要喷自己没有跟物业公司签订过合同,这个理由是无理取闹,到法院也是不被认可的)按期足额交清相关费用,才能保证小区的各种秩序的执行和运行。同时,也才能名正言顺地具有监督、督促和考核物业公司的权利和正当性。现实中,很多欠费要求物业公司公开账务啦什么的,说实话,没有交费的人有这个权利和资格吗?

最最重要的是,在一个小区里,当欠费的人最终通过种种方式最后得以不交费、少交费而占了便宜的时候,那么它的后果是什么知道吗?它就会像传染病一样传播给所有的人,会让老实交费的人都觉得吃亏了,后面也会跟着找出各种理由来不交费,其中的一条就是为什么那些不交费的人还能占到便宜?

当一个小区发展到这个程度的时候,它产生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一个就是恶名远播,除非小区不要物业公司,否则是没有物业公司愿意来接手的。

另外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会造成小区业主间的矛盾对抗,当小区滥了的时候,欠费者和交费者间会互相指责谩骂,矛盾激化。人居环境极度恶化。

而到了这个程度的时候,小区内的房产只有贬值的份,是不可能保值,更不可能增值的。

有的人会天真的说,小区滥了,我卖了房子,找一家物业服务满意的小区去另买房搬过去。可是,你自己都不满意的小区,难道新的接盘者在买房前不会打听打听小区的基本情况吗?打听清楚了,知道情况了,房子还会保值吗?

这个简单的道理,连傻子都应该懂得的。

至于说以前的欠费,收回来后该如何处置,那又是另外一个方面的问题,这个本小区也曾经经历过,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另文再叙。欢迎关注“锐眼说小区”,共同探讨交流这些问题。


锐眼说小区


咱不讲法律,就讲一讲道理,干两个月物业想收前十年的物业费,首先这是恶人思维,从简单的人的道理是讲不通的。

从法律程序上讲,可能会存在一个物业公司在管理一个物业的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变更的问题,你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后,想要业主承担十年前的物业费,那你得证明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和公司已经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盈科马律师


要不要脸?先照照镜子,看看自己的脸啥样再决定!你刚入驻两个月,凭尼玛不要脸就能收取以前十年的物业费?你是提前超生出来的?你在前十年干活服务没有?不要脸的可以去政府部门强烈要求,先把60岁以后的养老金先领着了。😀


苏舟振辉照明


没服务、凭啥给,只能给两个月的。


静147739267


这要看中间新旧物业怎么交接的。

如果是和平交接,并且明确以前的债务打包转给新物业,或者用来交换了一些管理方面必要的资料,比如水电线路总图。那么这个欠费是可以继续追究的。

如果两个物业完全没有交接,任何资料都没有继承,前任被赶走,下任由业主聘请,没有任何衔接手续,从头做起。那么就不能追究前期欠费。


道友请留步


先不去讨论有没有权利去收取。单说在这十年里,你们从没交过一分钱物业费,还得让物业为你们服务。就想问问你们的脸咋那么大呢?好意思上头条来问别人吗?


清风侠13


不管合不合理,就事论事,好好讨论。但是上了就开口叫嚷着赶走物业的,基本都是小区里的无赖业主。


狐狸糊涂


只能说明这个物业是原来的物业,只不过换了一个公司资质而已,物业已经是祸害了,为什么还要让物业继续存在,真的搞不明白


独孤行49


你应该去收取人家上辈子的物业费,岂不爽歪歪?


超级牛人66946


物业管理公司不消失,社会和百姓难以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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