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拿著偽造的律師執業證他竟敢出庭代理案件……

案件:

農民老王遇到了債務糾紛需要打官司,經朋友介紹找到一個叫韓某的律師,韓某稱自己有30多年的律師工作經驗,跟法院、派出所等各方面都很熟,老王的官司交給他儘管放心、包他穩贏。聽韓某這麼一說,老王心底踏實了不少,隨後交了2000元代理費,就等著通知開庭。

判刑!拿着伪造的律师执业证他竟敢出庭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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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後,老王的債務糾紛案件在淮安某法院開庭審理。

庭審間隙,有點緊張的老王想出去抽根菸、順便打個電話,可隨身的香菸、打火機等物品在開庭前安檢的時候已經被法院工作人員暫時保管,遂找韓某提供。後老王在庭外走廊抽菸接打電話時,被法院工作人員發現。因違反庭審規定,韓某被法院予以口頭批評,並留存了律師執業證複印件。事後,法院將違規情況發函通報其所在律師事務所。而該律師事務所經查詢,卻並無韓某其人,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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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現年63歲、自稱有多年“律師”經驗的韓某,其真實身份就是某鄉鎮法律服務所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

為了體現自己的法律水平、同時能代理跨區域案件和刑事案件,2008年和2015年,韓某通過聯繫辦假證小廣告,2次從他人處購買偽造的律師執業證和10多份某正規律師事務所的委託代理函,經查韓某用偽造的律師執業證,以律師名義先後6次接入他人委託,從事訴訟代理以及刑事辯護業務並收取相應費用。案發當日,韓某本是以法律工作者身份出庭代理案件,法庭要求其出示證件時,但因為其法律工作者證件正值年審,便掏出了隨身攜帶的假的律師執業證。

韓某作為一名基層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向當事人提供一些有償法律服務,但只限於民事、行政案件等非刑事案件,更不能假冒律師名義向當事人提供任何法律服務。為非法牟利,韓某通過聯繫辦假證小廣告購買偽造的律師執業證,並多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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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

經淮安市淮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公開審理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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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

法院以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當庭判處韓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並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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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檢察官指出

根據我國《律師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規定,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對冒充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責令其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拘留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此,檢察機關也提醒大家,許多自稱是律師的人,並不一定就是真正的律師,遇事需要找委託代理人,一定要仔細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師執業資格證,到所在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實地進行驗證,查看有無受處罰記錄,並按正規手續簽訂委託代理合同,防止遭遇“李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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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張傳傑 賈洪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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