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施行,再買非標車,無證、醉駕責任,全是你

新《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已於2019年4月15日施行,這是強制性國家標準。

新老標準對比,新標準適當提高了兩項指標,分別是把最高車速由20km/h調整為25km/h,把含電池在內的整車重量由40kg調整為55kg。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施行,再買非標車,無證、醉駕責任,全是你

有人看到新標準就感慨:騎電動車也要學駕照了

最為關心的,應該是一旦超標(非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就以河南為例,2019年4月25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公佈多起涉及電動車交通違法、發生事故的案例,指出,今後非國標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按機動車進行事故責任認定。

超標(非標)電動車將按機動車認定事故責任,除了加大認定責任的判斷標準以外,還涉及無證駕駛、無證號牌和未購買交強險等事故責任。在沒有購買交強險的情況下,一旦被判定有責任,哪怕是次要責任,就要先在交強險責任限額(醫療費1萬、傷殘死亡賠償11萬)內先承擔賠償,然後才按照責任比例分擔。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施行,再買非標車,無證、醉駕責任,全是你

更大問題是,超標(非標)電動車的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對此應否承擔過錯責任呢?

既然國家標準是強制新的,生產廠家和經銷商必須遵守,如果生產或者出售非標電動車造成購買人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還要承擔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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