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關於肅州城區禁止重型貨車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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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肃州城区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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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環境保護突出問題得綜合整治要求,降低大氣汙染、減少噪聲汙染、優化城市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現對以下路段禁止重型貨車、重型專項作業車、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通行。現通告如下:

一、國道312線總寨高速收費路口以西,禁止總質量12噸以上過境重型貨車(含12噸)、重型專項作業車、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進入市區通行。凡從國道312線由東向西行駛的過境重型貨車、重型專項作業車、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全部從總寨高速收費口上G30高速公路繞行。

同時禁止上述車輛由嘉峪關方向從酒嘉城際路(含原312過境路段)、金河大橋等路段經濱河路以南的各個城市道路進入城區通行。

二、省道214線由北向南行駛的總質量12噸以上過境重型貨車(含12噸)、重型專項作業車、危化品及易燃易爆運輸車禁止進入市區通行,所有重型貨車從省道214線137公里處進入酒銀路、果園橋繞酒嘉城際路通行。

三、凡違反禁令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條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處罰。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酒泉市公安局肅州分局

2018年7月12日

【重申】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关于肃州城区禁止重型货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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