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蜀黍严惩不怠!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警蜀黍严惩不怠!

2019年3月27日,杨某无证驾驶甘NG3295小型普通客车由临潭县冶力关镇往康乐县景古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康乐县莲麓镇斜角滩村加油站路段时,见康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莲麓交警中队在加油站执勤执法检查,杨某为逃避检查掉头行驶,中队执勤民警向其喊话停车接受检查,杨某拒不接受检查,继续驾车逃离。莲麓中队启动联勤作战模式,积极与莲麓派出所、冶力关交警中队取得联系,合力查处,最终将甘NG3295号车在临潭县冶力关牙扎坎路段截停,驾驶员杨某弃车逃离现场;莲麓中队民警通过车主信息查询到车主杨某电话,让其主动到莲麓交警中队接受处理,在电话中杨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第二天再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后杨某于2019年4月1日到莲麓中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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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某到案后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NG3295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杨某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合并拘留20日的处罚。并于4月1日将违法行为人杨某送往康乐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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