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切莫把自己“捕”进法网


非法捕捞,切莫把自己“捕”进法网


非法捕捞,切莫把自己“捕”进法网

非法捕捞,切莫把自己“捕”进法网


2019年4月21日晚上,陈某和刘某结束了一天工作之后,两人一合计干脆去河里打点鱼,说干就干,两人背着自制的打鱼机去了桥头河村和桂花村搭界的桂花桥下面的小河捕捞水产品。两人兴致勃勃在河里电鱼,带过去的小水桶逐渐开始装了小鱼、小泥鳅。随后被桥头河镇畜牧水产站与桥头河派出所联合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落入了法网之中。

经查,刘某、陈某使用电打鱼机在涟源市桥头河镇桥头河村与桂花村搭界的桂花桥下的涓水河(湄水河流域支流)内捕捞水产品0.625千克。根据涟政通【2019】3号文件规定,2019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渔期,涓水河(湄水河流域支流)为禁渔区。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现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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