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采矿获利两万余元退出违法所得还“倒贴”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邓燕飞)

没有采矿许可证,却依然违规开采花岗斑岩,案发后不仅退出违法所得2万多元,还“倒贴”了22万元。近日,霞浦男子林某某因非法采矿罪,被霞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28000元予以没收;另外,林某某自愿缴纳的19万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该县域内生态环境损坏修复。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5月间,林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即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某山开采建筑用花岗斑岩,出售获利共计28000元。经鉴定,涉案非法开采点面积为2316平方米、矿石资源储量为6626立方米、建筑用花岗斑岩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331300元。

去年3月27日,林某某经霞浦县公安局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林某某自愿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28000元。据悉,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林某某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90000元。

霞浦法院认为,林某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林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人民币1900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林某某宣告缓刑,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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