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安全事故案例反思-四川南充市 “621”塔吊倒塌事故(2010)

案例5

一、事故简介

2010年6月21日上午9时3分,四川省南充市某区某建筑工地在拆卸塔吊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历年安全事故案例反思-四川南充市 “621”塔吊倒塌事故(2010)

事故现场

历年安全事故案例反思-四川南充市 “621”塔吊倒塌事故(2010)

事故现场

2010年6月18日,在监理例会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项目部拆卸塔吊,以方便做防水和景观工作。6月21日7时40分左右,拆卸单位6人到达塔吊拆卸现场。上午8时30分,5人上塔吊开始拆卸作业。首先由2人上到离操作平台约2m髙处取下8根螺栓,后回到操作平台取出下面的8根螺栓,然后2人将取下的标准节推到引进平台,其中一人到操作平台1m高的地方去挂推出的标准节,刚挂好一头,突然塔吊起重前臂上翘, 导致塔吊发生整体倾覆。事故现场见图3-8、图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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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察组技术鉴定:拆卸人员在撤出第一标准节后未将上部回转机构与下部塔身第二标准节用联结螺栓锁紧,并又将第二、第三标准节间联结螺栓全部撤除,造成塔臂以上部分与下部塔身无任何联结,当前臂小车收回准备吊卸第一标准节时,因前后臂力矩不平衡(后配重10.5t),后臂力矩远大于前臂力矩,而发生前后臂及塔帽整体倾覆安全事故。

(2)间接原因

1)在塔吊拆卸施工前,未制定拆卸方案和安全施工专项措施,也未向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报批;在拆卸塔吊施工过程中,未进行技术交底,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

2)监理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对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进行审核,未审核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多次安排施工方拆卸塔吊的工作后,未安排专人跟踪督促、现场监理,没有尽到安全监理的责任。

3)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在施工合同中也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同时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无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4)项目部在拆卸塔吊过程中,未依法审核拆卸方单位资质、拆卸人员资格情况,也未依法对塔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审核,同时在拆卸时未进行技术交底。

历年安全事故案例反思-四川南充市 “621”塔吊倒塌事故(2010)

图3-9四川省南充市 “6 • 21”塔吊倒塌事故现场(二)

5)塔吊安装拆卸公司不具备塔吊安裝拆卸资质,违法承揽塔吊安装拆卸业务;同时将安装拆卸塔吊的业务交给无安装拆卸资格的人员完成。

6)相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监管不力。

二、事故处理

(1)对事故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1)塔吊拆卸人员在拆卸塔吊过程中违章操作,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中3人已在事故中死亡,1人在事故中受伤,免于责任追究。另1人无证作业,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2)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部执行经理,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对塔吊拆卸方的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监理公司项目总监,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并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5)对建设局副局长、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安全监督员,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对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1)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租赁公司,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暂扣执业证照的行政处罚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2)对区政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责成其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作出书面检查。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详见最下方链接,提取码6q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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