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言: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多半是遭逢“套路贷”了!

“套路贷”说起来让人后槽跟都痒痒!但因其伪装性强,潜伏期长,很多人往往在深陷其中时才会思考是不是跌入了套路贷陷阱。届时总会多少受些“套路贷”带来的创伤,当然也有深受重创的!

善言: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多半是遭逢“套路贷”了!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套路贷是虽以借款为名,然却以“侵吞他人财产”为实的存在!

本篇善言法务跟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辨别套路贷的五个基本特征,当你乃至你身边的朋友做的事情涉及到任何一个特征时,都要谨慎思考,是不是套路贷陷阱。套路贷大多是以民间借贷往来开始,环环相扣,令人泥足深陷的!

善言: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多半是遭逢“套路贷”了!

套路贷特征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的对外身份多是“借贷公司”“小微贷”,公司资质不全,无金融从业资格,多是以个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会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想尽一切办法让受害人把个人资产抵押。

套路贷特征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即便是虚高借款金额,犯罪嫌疑人也会走一遍帐,得一个银行流水证据,反过头来让受害人将保证金或者多余的钱以现金的形式交给自己。给自己制造一个“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金额一致”的证据。

涉及到钱的相关事宜,犯罪嫌疑人会保留当事人的所有信息,对于受害人的心理来说是一个变相的约束。

遇到这种套路贷不要怕,一定不要压有效证件及房产证类的证件给对方。

套路贷特征三: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方式和无理借口故意造成或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虚增债务”往往大于本金数倍甚至数十倍。

套路贷特征四:借款越滚越多

每次一对方假意的出主意时,都是让你的欠款越滚越大。新签订的“虚高借款合同”完全就是一种滚雪球式的负债。进而债台高筑,要走到抵押房产的地步。

套路贷特征五:让你无法抵抗“索债”

套路贷最厉害的就是软硬兼施的“催债”方式,不会打破你们之间的关系,但又让你不得不去还那笔虚无的钱。

他们会以最正规的渠道去追钱,也会找催债公司要债。

善言: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多半是遭逢“套路贷”了!

套路贷的量刑按照诈骗的量刑标准来判定,我国《刑法》规定: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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