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藥監局部署開展嚴厲打擊零售藥店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

4月26日,省藥監局印發通知,決定從即日起到5月底,在全省範圍內開展嚴厲打擊零售藥店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通知強調,要高度重視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深刻認識曝光問題的危害性和嚴重性,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緊盯人民群眾關切的難點熱點問題,將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作為民生領域專項整治重要內容,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切實解決藥品安全方面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通知要求,要對轄區內零售藥店進行“拉網式”檢查,做到全覆蓋,不留死角。重點檢查“處方藥不憑處方銷售”“執業藥師掛證”和“非法渠道購進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檢查效果。對零售藥店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凡是留存處方信息與處方藥銷售記錄不能對應一致的,一律按不憑處方銷售處方藥論處;凡查實存在“掛證”行為的執業藥師,一律註銷《執業藥師註冊證》;凡存在非法渠道購藥行為的企業,一律撤銷藥品GSP認證證書;凡主觀故意經營假藥的企業,一律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將案件及相關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凡涉及吊證及刑事犯罪的,除依法依規對單位進行處罰外,一律將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列入“黑名單”,依法給予一定期限的禁業限制。

通知要求,要積極探索“互聯網+”,推動“遠程診療”“遠程審方”,做到既便民惠民、又合規經營。暢通投訴舉報熱線、電子郵箱和通訊地址,並向社會公佈,方便群眾反映藥品違法違規線索。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在主流媒體或藥品監管部門官方網站公開曝光,對嚴重失信企業實施多部門聯合懲戒。要堅決杜絕形式主義、走過場等情況,對群眾反映強烈、有案不查、瞞案不報甚至袒護包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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