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 嚴厲打擊!湖州多人因阻礙疫情防控被公安機關拘留

當前,面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擴散的嚴峻形勢,全國人民上下一心,眾志成城,打響了堅決抗擊疫情的攻堅戰。但在這關鍵時刻,卻也出現了極個別不和諧的聲音和畫面,給防控工作帶來風險。連日來,湖州市公安機關查處多起涉疫類違法行為。

案例一

2月2日,南潯區舊館鎮政府工作人員在對異地回湖的居家隔離觀察人員進行巡查時,發現一居家隔離觀察戶王某有私自外出行為。工作人員對其開展勸教工作,要求其遵守居家隔離的相關規定。但王某拒不配合。後南潯區公安分局舊館派出所值班民警到場協助,王某仍不配合且以暴力方式阻礙民警執法,造成民警面部、頸部多處受傷。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湖州市公安局南潯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二

1月26日,一網民許某在微信朋友圈發佈自己剛從疫情流行地區回來等不實信息,造成一定範圍的人員恐慌。目前,許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織裡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1月27日,沈某駕駛車輛途經S12雙林出口因防控疫情設置的檢查卡點時,不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和體溫測量,後駕車衝卡逃離。經查,沈某的駕駛證處於註銷狀態。目前,沈某因阻礙執行職務和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南潯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1月28日,舊館鎮政府工作人員在開展疫情排查工作時,阮某採用堵門、抓工作人員衣領等方式阻礙工作人員正常開展工作,造成疫情防控排查工作無法進行。目前,阮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南潯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

1月29日,王某隱瞞其在湖北武漢等地逗留的情況而不進行居家隔離。目前,王某因違反相關法律規定,被安吉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公安機關將繼續毫不動搖地堅持依法嚴打方針,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下列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1.利用疫情,製造、傳播謠言,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編造與疫情有關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此類恐怖信息是編造的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3.編造傳播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的;

4.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5.拒絕、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人民警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傳染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強制隔離、留驗、就地檢驗、隔離治療、封鎖疫區、封閉醫院等預防、控制措施的;

6.已經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場所故意向不特定人傳播病毒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或其他場所故意傳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間,散佈謠言,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欺騙消費者,擾亂市場秩序、社會秩序或者生產、製售偽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藥水等防治、防護產品、物資及假藥、劣藥的;

9.拒不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決定、命令、規定、要求的;

10.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礙執行任務的警車、救護車、公務車輛通行及其他擾亂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佔、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

13.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狀病毒”的病人貽誤診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嚴重情節的;

14.串聯、煽動、組織非法遊行、集會、聚集鬧事等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間,捕殺、交易野生動物以及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

(原標題《阻礙疫情防控,已有多人被拘留!湖州公安依法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責編李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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