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代码:60181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9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形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4名。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或“本公司”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葛海蛟、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姚仲友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1、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2、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

3、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上述数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要求编制,并重述上年同期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洲)和江西瑞金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2.3流动性覆盖率

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3号)计量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如下:

2.4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2019年一季度末分别根据境内和境外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无差异。

2.5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45,203.0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74%;负债总额41,874.0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78%;存款余额28,421.3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50%;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25,096.6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65%。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净利润97.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50%。实现营业收入338.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3%,其中,利息净收入242.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1.22%,占比为71.60%,净利息收益率2.28%,比上年同期上升56个BPs;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71%,占比为20.55%。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重分类,将其从手续费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同时,在计算净利息收益率时,不再将基金投资等业务收入加回还原,上述相关数据已重述。

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220.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81%,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86.6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20%;资产减值损失支出129.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6.18%。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399.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74亿元;不良贷款率1.59%,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178.70%,比上年末提升2.54个百分点。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2.92%,一级资本充足率10.03%,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11%,均符合监管要求。报告期末,本集团杠杆率6.13%,比上年末下降0.16个百分点。

2.6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持有的16.10亿股H股、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2.00亿股H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2、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分别持有光大集团、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55.67%和71.56%;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光大集团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和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H股合计12,673,206,380股,其中,代理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H股分别为4,200,000,000股、1,605,286,000股、1,530,397,000股、1,782,965,000股和376,393,000股,代理本行其余H股为3,178,165,380股。

2.7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2.7.1光大优1(代码360013)

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7.2光大优2(代码360022)

注: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同时为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其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发行第二次优先股

2019年2月27日,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24个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018年12 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350亿元人民币,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其他一级资本。2019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亿股优先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事项正在推进中。

3.2.2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019年3月28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同意发行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2.3理财子公司获准筹建

2019年4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本行出资50亿元筹建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并要求A 股和H 股同时上市的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本行在编制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该会计准则,根据新准则实施衔接规定,无需对前期可比数据进行重述。本行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布相关公告。

3.6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本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李晓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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