攔車堵路強攬運輸業務、輪流開設賭場,分宜縣一惡勢力犯罪集團2人獲刑

攔車堵路強攬運輸業務、輪流開設賭場,分宜縣一惡勢力犯罪集團2人獲刑


分宜法院網訊 近日,分宜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冬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陳某冬、陳某強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三年,並處罰金各5萬元。宣判後,2被告人均沒有上訴,該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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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冬、陳某強和潘某金(另案處理)均為分宜縣湖澤鎮湖澤村委村民,自幼便相識相交,三人均無正當職業。自2016年下半年開始,三人共同出資在分宜縣湖澤鎮鐵坑鐵礦經營了一家麻將館,作為聚集地點。三人盤踞在分宜縣湖澤鎮,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強迫交易、開設賭場等多起犯罪活動,形成了以陳某冬為首要分子、陳某強和潘某金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在湖澤鎮轄區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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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陳某冬糾集陳某強及潘某金等人多次採取阻止工人施工、堵路、威脅等方式強迫分宜縣筆架山採石場、桂山鎂質粘土礦的老闆將運輸業務承包給三人“經營”,從中獲利3萬餘元。

2017年1、2月份,陳某冬糾集陳某強及潘某金等人多次在湖澤鎮高速橋下鍾鑫飯店內、湖澤鎮社背村等地輪流開設賭場,時間長達一個多月,從中獲利數萬元。

分宜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冬、陳某強夥同潘某金糾集人員多次以攔車堵路等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並非法獲利3萬餘元,情節嚴重,構成強迫交易罪。陳某冬、陳某強還以營利為目的,夥同潘某金糾集他人開設賭場組織賭博活動,抽頭漁利數萬元,構成開設賭場罪。對陳某冬、陳某強應數罪併罰。二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根據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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