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惠州“魅力新天地”商鋪,三問惠州和中山市房管及工商局

本人於今年8月12日,在惠州市區魅力新天地(原光耀城市廣場)購買了1層的一個商鋪,後發現該鋪的銷售中介(中山市魅力都市房產有限公司)設點經營的情況下未在惠州申領營業執照,沒有在惠州房管部門備案,其商鋪廣告宣傳與實際完全不一致。珠三角上當市民達近百位(該商鋪已接近清盤,一樓有近百個鋪位,臨街商鋪都已賣出兩間,每間價值六七百萬元),涉案資金至少在數千萬元以上。我有三個問題問惠州及中山房管局:

  1. 無相關證照為何不追究?
  2. 惠州市區麥地南路29號原光耀城市廣場(現為魅力新天地)銷售中介——中山市魅力都市房地產有限公司經營場所無房管局備案信息,無本地營業執照。據惠州市房管局轉魅力都市說法,其與原業主是委託關係,故沒有在惠州辦證。我們交的數十萬皆是從工作單位和親友處借得,你們已經承認對方是黑中介為何不查?如果房產中介都以“委託關係”為由不去辦理相關證照,那他們的行為該怎麼由當地監管部門監管,市民的利益該如何保證。惠州市房管局袁貴平局長去年在接受惠州報業傳媒集團全媒體採訪時曾表示,要“嚴厲打擊黑中介、嚴格行業備案制度,將不具備營業資質的中介公司清理出場,規範惠州房地產中介經紀市場”。為何說到做不到?
關於惠州“魅力新天地”商鋪,三問惠州和中山市房管及工商局

2.誇大宣傳為何不查?

魅力都市公司在銷售時以誇大宣傳(稱有海底撈、星巴克、香港翠華等大牌機構入駐,而實際上均沒有,以海底撈為例,我們瞭解到該公司在惠州市已有兩個餐館,接下來準備在市區和仲愷各增一個點,但沒有考慮過毫無人流保證的魅力新天地,更沒有與之籤任何協議)、假搭腳手架(在銷售時搭腳手架做出正在裝修、裝修後經營的假象,銷售完商鋪後腳手架清除,原搭架處仍是舊樣)等方式誘導購買。如果每家商鋪銷售機構都以這樣的方式誘導市民購買,那惠州的市場環境如何保證,惠州市泰民安的環境如何打造?

魅力新天地在各大媒體發佈的鋪天蓋地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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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州及中山市房管局、工商局,為什麼這些情況你們都知道,卻沒一個人出來查?只會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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