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魅力新天地”商铺,三问惠州和中山市房管及工商局

本人于今年8月12日,在惠州市区魅力新天地(原光耀城市广场)购买了1层的一个商铺,后发现该铺的销售中介(中山市魅力都市房产有限公司)设点经营的情况下未在惠州申领营业执照,没有在惠州房管部门备案,其商铺广告宣传与实际完全不一致。珠三角上当市民达近百位(该商铺已接近清盘,一楼有近百个铺位,临街商铺都已卖出两间,每间价值六七百万元),涉案资金至少在数千万元以上。我有三个问题问惠州及中山房管局:

  1. 无相关证照为何不追究?
  2. 惠州市区麦地南路29号原光耀城市广场(现为魅力新天地)销售中介——中山市魅力都市房地产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无房管局备案信息,无本地营业执照。据惠州市房管局转魅力都市说法,其与原业主是委托关系,故没有在惠州办证。我们交的数十万皆是从工作单位和亲友处借得,你们已经承认对方是黑中介为何不查?如果房产中介都以“委托关系”为由不去办理相关证照,那他们的行为该怎么由当地监管部门监管,市民的利益该如何保证。惠州市房管局袁贵平局长去年在接受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要“严厉打击黑中介、严格行业备案制度,将不具备营业资质的中介公司清理出场,规范惠州房地产中介经纪市场”。为何说到做不到?
关于惠州“魅力新天地”商铺,三问惠州和中山市房管及工商局

2.夸大宣传为何不查?

魅力都市公司在销售时以夸大宣传(称有海底捞、星巴克、香港翠华等大牌机构入驻,而实际上均没有,以海底捞为例,我们了解到该公司在惠州市已有两个餐馆,接下来准备在市区和仲恺各增一个点,但没有考虑过毫无人流保证的魅力新天地,更没有与之签任何协议)、假搭脚手架(在销售时搭脚手架做出正在装修、装修后经营的假象,销售完商铺后脚手架清除,原搭架处仍是旧样)等方式诱导购买。如果每家商铺销售机构都以这样的方式诱导市民购买,那惠州的市场环境如何保证,惠州市泰民安的环境如何打造?

魅力新天地在各大媒体发布的铺天盖地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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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惠州及中山市房管局、工商局,为什么这些情况你们都知道,却没一个人出来查?只会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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