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事件的根本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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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中,除了警方出警在现场对涉案的医生这个特权阶层,特别是全国知名专家时侯,应不应该网开一面放弃法律尊严以情为重的问题外。

官方调查整个事件结果未出;患者一方未有只言片语;警方在案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发布的通报仅仅提到一些不连贯的较为独立存在的个别客观事实:专家也未就涉及事件真相坦然面对,事件几个关键问题做出正面解释。所以任何媒体及任何人只能在想当然发表一些没有事实为依托不负责任的言论。

本人在此仅仅就想知道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此案发生起因及走向的问题,也涉及到涉案患者为什么至今任由媒体及他人责难漫骂而不发一声的问题,涉案专家为什么避而不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涉案当事人清楚,其他任何人无从知哓。

这个问题就是加号的问题,加号是专家从私人角度给患者予约号。专家因为什么给的号?在什么情况下给的号?正常情况下做为全国知名专家能给患者加号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个问题是对这个事件的整体情况起着关键作用。


冰雪139109689


上海警方的执法能力,我现在真的不敢恭维。就这次事件来说,不论患者是否插队吧,至少是扰乱了医生当时的工作环境。赵医生从维护自身的工作环境来说,让他们出去无可厚非。即便发生肢体冲突,更大的可能性是患者的原因。有可能是患者平时霸道惯了,或者是根本不懂规矩。总之一点,患者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更可能大。警察在接警后,首先在保证事态平静的情况下,进行事情的调查。而不是提现自己的专治能力。尤其是赵大夫根本不可能逃跑和给警察造成威胁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手段。即便是后来的警方通告,也没有说明患者是否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则。也就是说最终都没有一个对错的描述。这不就成了奔驰女所说的“按闹解决”了吗?寻根溯源,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对错之分才好吧。

说到奔驰女,又想到了一个上海警方的事情。网上说去找薛某某讨债的商户,在派出所没有经过很详细的事件调查后,居然盲目地作出了“只是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的结论。这也让只代理薛某某名誉侵权案件的周律师几次三番地借用。

上海警方的这些做法,我认为应当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让我们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备。


思有邪斋


是非曲直已经很清楚,但警方的公告所说患者家属骨折骨裂一事需要弄清楚,是新伤还是旧伤?如果是新伤,那赵医生要负法律责任,若是旧伤,警方在未弄清事实之前,武断地公布于公告中,似乎有些不合适,起码是比较轻率吧。如果伤者做全面检查,若有爱滋是不是也写在公告中?有人会说,双方冲突不会得爱滋,那么冲突之前有骨折总不能赖上赵医生吧?另外预约看病,我们应该相信赵医生说的,警方公告说预约了,证据呢?调查清楚了?武断地写在公告中似乎也欠妥。再说就是预约在下午3点,也不能让赵医生把正在疹治的病人推开,给这位看吧?人家预约在二点四十分,总排在三点钟前面吧?另外出警的人员使用警具也应该考虑是否合适,总不能带情绪出警吧?总之我支持赵医生,觉得他是个好医生,不应该被如此对待。


老杜好


我也说几句,一,个人认为警方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没有错误,为什么?起因在于赵医生太牛了,既不把患者当回事也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就因为自己有相当的学术造诣。二,赵医生自称对患者进行了“严厉警告”,有多严厉不知道,但是赵医生应该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患病老人,不能和气一点吗?不能通知医院保卫部门来解决吗?为什么要和一个病人发生肢体冲突?三,网上一直说患者插队,我看到的是患者己经排过一次队了并约定了下次看病的具体时间,而医生又不履约,态度又很强硬,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患者你会怎么样?四,双方既然有约定就应该执行,如果患者按时到了,你正在给一个病人珍治,患者等一等没有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你要他重新排队在所有病人之后,那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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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赵晓箐医生殴打老人致人轻微伤(目前已知一根肋骨骨折),阻碍公务(在上海警方传唤时与执法警官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晓箐二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法无情,这是依法治国的保证。这不是一句尊医重卫就能免于处罚的!我们应该相信上海警方的执法水准,这时候全国一线执法民警都在看上海。某种程度上来说,上海警方这次处理结果会影响,中央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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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该事件的焦点根本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执法民警对涉事医生强制传唤,从法律层面讲是没有问题后,但从社会效果而言则极为不妥当的。因为涉事医生被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后连询问笔录都没做即被送回医院,这说明派出所领导已经意识到强制传唤不但没有这必要,而且会引起广大网友的质疑,从而使派出所陷入被动的局面。事后相关警方也表示执法民警在处理这起事件中尚有余地。事实上,涉事医生处置完病人后自动就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由此可见,强制传唤并非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唯一的、必要的选择。执法过程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很显然,本事件中的执法民警没有理解这一法制精神,一味地追求法律效果而忽略了社会效果,进而引起多数网友的质疑和愤怒,这种结果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因此,该事件的焦点是强制传唤是否执法民警的唯一选项。


无欲大师389


谁都有错,又谁都沒错,错就错在一个‘理所当然’上。病人家属认为我找了关系,托了熟人,又和你赵医生约定三点半过来,那我来了,你就理所当然的必须马上给我诊治。你不马上立即的我就三番四次的闯入诊室提醒你。在赵医生严厉的言语和被强力的推岀门外(这是赵医生的访谈中他自己的亲口所言)之后,最终成了医闹。赵医生也理所当然的认为,警察就是要保护他的(这也是他的亲口所言),我没错我还要开会还要查房,你警察凭什么传唤我,最终铐上了。(幸好到了派出所,马上就冷静了,也开始懂法律了。)几个小警察吗,既然有人报警,那理所当然的把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派出所了理事件的真象,我管你是专家还是大咖,我只是履行我的职责。最终口头传唤变成了强制传唤。在这里,我鄙视家属的闹事行为,唾弃医生的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只为那几个警察点赞,你们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不畏强权,你们才是我们普通市民心目中的执法者。


衣蓝169767632


我们看到的都是表象,不要轻易说得知真相。

这个事情看似简单,其实很复杂,牵扯到方方面面,包括我们的社会文明程度问题,医疗体制问题,医院秩序管理问题,个人的情绪控制问题,警方的处置方式方法问题,纠结在一起,导致事件的发生。

这是个小概率事件,是偶发事件,请不要过分渲染。当事三方,有一方克制一点,事情不会走到这一步。

先说患者家属韩某,记住不是患者本人。因为一上午没看完病而着急,并且要等到下午3点半再接着看,心里起急。

再说赵医生,有名的专家,口碑很好,救死扶伤多年,不然不会有这么多患者慕名而来等着他看病,忙的不可开交,中午快1点了还在看病,不知当时吃没吃午饭?

因为CT片子问题,双方约定下午3点半复诊,至此都没有问题。

问题是下午韩某带患者前来,早到了10分钟,这很正常。诊室里赵医生正在为另一患者看病,韩某进去打个招呼无可厚非,赵医生让他出去等很正常,这是医院惯例。不知道赵医生当时说话的口吻怎么样?是不是不客气触怒韩某?韩某没按规矩出去等,引起争执,此疑点一。

赵医生素有名气,可能很少遇到不尊重他的人,可能对韩某说话更不客气了?此疑点二。

接下来赵医生愤怒了,没有控制住情绪,亲自动手推韩某出去,处理事情有误?为什么不找其他人帮忙处理?此疑点三?

当时韩某被推出去了,也愤怒了,不服,又冲进来,躺地上了,造成事件升级,怎么受的伤?此疑点四?

后来报警了,警察出警到现场,要带双方当事人到派出所做笔录,处置方式失当,笔者认为,可以先带韩某走,了解情况,然后另外找时间约赵医生了解情况,至少等赵医生下班后。此疑点五?

出警警察不管三七二十一,要强行带赵医生走,使赵医生出离愤怒,我辛辛苦苦救死扶伤,那么多患者在等着我看病?你小警察就不能体谅吗?此疑点五?

小警察被惹毛了,我出警你敢不从?敢叫板国家机器?上铐子,带走!此疑点六?

事情已经发生,无可挽回,警局首先要澄清处置无过错?此疑点七?

韩某以受伤害为名,要求赔偿?此疑点八?

最终赵医生被处理,从此消沉,以后给患者看病按部就班,上海失去一名兢兢业业的好医生?此疑点九?

事情简单吗?


闻伯智库


个人意见,人命大于天。司法的尊严建立在尊重人性和尊重生命的尊严基础上。如果医生在面对病情严重的病患需要尽快解决的时候,强调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这就是漠视其他病人的生命权益,是缺乏对于生命的尊严给予足够尊重的思维,在道德水平上、在法理水平上,都是很低级的。

无论具体事件的过程中,是非屈直究竟如何,病人家属强行闯入诊室的行为,警方似乎完全忽视,医院管理者也完全忽视了,这才是整个事件最需要关注的事情。诊室的秩序究竟谁有义务来维持?恰恰是把这位医生弃若敝履的警察和医院管理者。整个事件中他们选择性地失声了,对于这个细节完全“忘记”了,而且在不厌其烦地说那么多细节的同时,对于这个细节,也完全不加讨论。

实际上,这个事件本质,不是医生跟病人之间的关系,而是: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不是医患矛盾,而是因为医疗资源供给侧严重不足和地区差异太大,导致的病-病矛盾!

而无辜的医生,恰恰是因为为了缓和这种病患与病患之间的矛盾,挺身而出,做了那些“把他带走”的人该做好的事情,而那些人回报他的,就是“把他带走”。这才是整件事情最难以让人接受的地方。


自强不息真君子-永远前行大中华


仁济医院事件的根本点是:警察做法合法不合情,赵主任做法合情不合规,医院保安角色的缺失造成了事件的扩大。


仁济医院的事件已经过去了几天,警方、中国医师协会、塘桥派出所所长、赵主任事后均已相继表态,那么这个事件的根本点在哪呢?


一、赵主任。与加队的患者纠纷,完全合规,是医生正当的权利,唯一稍欠缺的是后面应该是医院保安介入接手,而不是赵主任直接面对。本身加号就是在正号看完之后才能看,也不可能精确到几点几分看,具体需要听医生的安排。患者就诊,就必须要遵守医院的规则,只有维护医院正常的就诊秩序,才能保证所有患者的利益最大化。唯一遗憾的是,后面出现纠纷时,应该由医院保安全面接手,而不是赵主任自己直面面对。与警察的纠纷:合情不合规。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所有人必须保存对法律的敬畏,医生也没有豁免权,即使警察的做法有待商榷,可以事后再申诉甚至要求赔偿,但必须要无条件服从警察的办案流程。赵主任的做法根本目的虽然是为了已经挂号的其他患者的利益,医者仁心,合乎人情,但确实不合规。


警察的做法:合法不合情。正如事后当地派出所所长黄波接受采访时所说的“回头来看这件事情,尽管民警在处警的整个过程中都是符合工作程序的,但是,合法不够合情。怎么兼顾法与情、刚与柔,把握好工作的时、效、度,是值得我们思考和需要进一步改进的。”

医院毕竟是个特殊的场所,发生的纠纷在医生正在诊疗的过程中,而且这名医生还是全国顶尖的大咖,什么时候把赵主任带走更合适?这件事是否紧急到必须要马上带走处理?是否充分考虑其他患者的利益?并不是说大咖就可以高人一等,而是说他正在进行的特殊医疗诊疗行为,很多患者都是慕名从全国而来就诊,这个号很可能是很多人熬夜挂了很久才挂上的,不是说换医生就能换和解决问题的,否则也就不会有那名患者的焦躁不安。或者换一种思路,作为一名正在进行诊疗活动的医学顶级专家,不有什么社会危害性,事件的纠纷也是一般性质的纠纷,晚点带走是否更合适?


保安问题。这件事上,很大问题出现在医院的安保系统上。医院是个特殊的公众场所,应该绝对保证医疗的就诊秩序和安全,才能保证所有患者的利益,国外甚至有警察配枪在医院执勤。这件事情之所以闹起来,很大程度上缺少了医院保安介入这个重要的角色,否则也不会有后面那么多事情了。

法律的本质是惩恶扬善,是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一件事情处理的对与错,是看这样做是否符合大多数的利益,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是否能引导大家避恶从善。其实警察、医生、患者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尊重法律,维护警察办案的绝对权威,才能最大程度上震慑犯罪分子,才能保护大家的安全。而尊重医生,重视规矩意识,才能保证所有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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