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一涉黑案件27名被告人获刑

辽宁盘锦一涉黑案件27名被告人获刑

法庭宣判

4月25日,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盘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经营,被告人夏某刚、夏某利等2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夏某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0万元,罚金2028万元。对被告人夏某利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敲诈勒索罪等4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罚金30万元。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根据各自情况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1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五年不等刑期。

大洼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以来,夏某刚利用盘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合法掩盖,在明知公司未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其组织中的骨干成员李某国和任某玲暗地里从事多辆货车非法营运活动,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和贿买、收取保道费的手段,实施妨害公务、行贿和伪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等行为,严重妨害和影响了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和运输货运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在盘山县胡家镇至北镇、凌海、义县的运输货运行业称霸一方,获取了巨额利润,并达到了“以商养黑”和“以黑护商”的目的。

夏某利和骨干成员朱某宇以开设赌场的非法手段聚敛财物,并网罗众多社会闲散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严格规定人员分工和利润分红规则,多次通过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博工具,组织并招揽多名人员进行聚众赌博活动。为了维护赌场的持续经营,以夏某刚、夏某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违法手段积极帮助维护赌场的经营秩序,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赌场时,又通过行贿等手段,使参与赌场经营和赌博人员免受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最终形成以被告人夏某刚、夏某利为发起者和领导者,被告人朱某宇、任某玲、李某国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某生、张某喜、周某刚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大洼区法院认为,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综上,被告单位盘锦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构成非法经营罪,夏某刚等28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不同罪名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惩处的坚定立场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的必胜决心。大洼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安排,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平安盘锦”“和谐盘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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