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克难她“专治”民事案件的“疑难杂症”

攻坚克难她“专治”民事案件的“疑难杂症”

审判员李冬梅


■“半路出家”完成了教师到法官的角色转变,她用理科思维的严谨和女性独有的细腻,理清厘清案件事实,有理有据、寓情与法,保持年审案件过百的高效率,并三次获得“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我曾经审判过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原告诉请被告给付工程款的数额为3800多万元,最后判决的数额仅1600多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李冬梅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0余年来,她累计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案件, 每年主审和参与审理的案件不下百余件,而且多是疑难、复杂、标的额大的案件,“只有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才到我们庭审理,此外涉及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劳动争议等涉民生案件,也都是案情案由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说,李冬梅“专治”民事案件的各种“疑难杂症”。

理清事实是关键

“再复杂的案件也有原委,最怕细心。”李冬梅说,她曾经为了写一份一审判决耗时近两个月,每笔款项都要仔细核对。再说回之前的案件,原告起初按照自己对合同效力的理解,找到造价公司算出了3800多万元的工程款,受理案件后,李冬梅在理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三份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认定按照其中一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是合理的,也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最后判决的数额是1600多万元。“面对两千万元的心里落差,当事人起初也不理解。”李冬梅也非常理解当事人的心情,因此她多次跟原告律师阐明法律关系和相关规定,明确了工程款的正确计算方式,并从法律关系和当事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一一进行阐明,最终原告欣然接受了判决结果,被告也心服口服,非常痛快地履行了工程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李冬梅从事民事审判工作10余年来,累计办理了几百起民商事案件, 每年主审和参与审理的案件不下百余件,而且多是疑难、复杂、标的额大的案件,却无一超审限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访缠诉案件。这与她耐心细致地理清案情、做出正确判断、让当事人信服密不可分,“如果法官都掌握不清案件情况,又怎么能有理有据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李冬梅说在这一点上,她有女性心细的优势,但是,面对疑难案件,要理清法律关系,除了靠心细和法律常识,更是一件体力活,特别是在庭审的时候。在李冬梅审理过的民商事一、二审案件,既有争议较大、案情复杂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案件,也有网络侵权等新型、疑难案件,更有婚姻家庭、农民工权益等案件,在审判工作中所付出的精力往往是常人的几倍。

必须接触当事人

在李冬梅办理的诸多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中,最让她记忆深刻的,还是她刚刚成为一名法官、从事审判工作的2011年的一起继承纠纷案。

上诉人张老太已经80多岁了,与三名被上诉人的父亲于1992年再婚,老父亲在2009去世后,张老太与三名被上诉人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争议房屋是被上诉人购买,让其父亲与张老太居住的,张老太没有所有权,只享有永久居住权。张老太起诉称房屋是她和被上诉人父亲共同购买,是夫妻共同财产。并称自己不识字,也不知道协议的真实内容,请求撤销家庭协议。案件上诉到中院后,二审开庭时张老太并未到庭。李冬梅考虑到张老太与对方再婚17年,且年龄较大,希望双方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为了解到老人的真实想法,李冬梅和审判长来到张老太所在的东宁县,当她见到张老太在别人搀扶下、拄着凳子才能行走,李冬梅的心都疼了。通过沟通,法官了解到老人及其家人与被上诉人在很多事情上存在矛盾,李冬梅苦口婆心对老人进行劝解,让她增加了对法官的信任。原来,张老太是因为被上诉人的态度伤了心,并不是非要争个高低。经过调解,老人只要求被上诉人能够给她一点养老的钱,并让她在原来的房屋居住,她可以放弃房屋的所有权,并且谅解三名被上诉人,最终,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案件圆满处理完了,心里真是有成就感。”李冬梅说,现在回头一想,如果当时不去见当事人,这件事也不会得到这么圆满的解决。

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李冬梅一直在民一庭,很多案件到了二审都是疑难复杂的,但是也有离婚抚养权类的案件,“不管案件大小,对当事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可能一辈子只打这一次交道,法官对当事人的态度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这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印象。”李冬梅说,每个案件都是一次宣传,如果每个当事人都能把在打官司当中良好的感受宣传出去,也能一点点树立司法的权威和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在李冬梅处理案件过程中,也经常能遇到一遍一遍给她打电话的当事人,“你能明显感觉到他就是心里不托底”,归根结底这种“不托底”其实是当事人对法官或者说是对司法的一种不信任,“如果法官跟当事人交代清楚应该如何举证、如何一步步地走法律程序、甚至积极帮助当事人调取证据,就能得到对方的信任。”李冬梅觉得,要“打官司不求人”,除了完善司法制度和程序,最根本的还是要建立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信任的力量是特别重要的”。具体地说一是从程序上信任,二是从实体上信任,程序上是保证当事人各个审判环节的权利,实体上是在当事人对法律关系不明确的情况下,法官要细致地把案件事实理清,在理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给当事人讲清法律关系,这个过程要不厌其烦,因为很多当事人都不会在法官说第一遍的时候就能理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当事人对司法体系的信任,这是每名法官的理想和责任,李冬梅也一直致力于此,怀着对法律执著追求的信念,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崔晓翕 晨报融媒体记者 王晓丹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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