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搭乱建终于有人管了 专治“幺蛾子”!


当你走进一个鸟语花香、环境优雅、生活便利的舒适小区。突然,在楼顶发现几个业主私建的“空中花园”,是不是很“辣眼睛”?大多数的业主都会受小区内私搭乱建的困扰,本以为住进高高的单元楼,就会告别左邻右居的纷扰,其实不然。在一些管理疏忽的小区中,私建屋顶花园,私挖地下室的新闻也很常见,给整栋住宅楼的安全带来隐患。面对这些“顽疾”,业主们并不是束手无策,今天就来告诉你方法。


私搭乱建终于有人管了 专治“幺蛾子”!


案件简介:2015年1月,李某入住北京市某小区。同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由某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服务。2017年4月李某在自家北面砌上实体墙,侵占了公共道路及绿地。2017年11月李某又在其房屋南面小花园砌起实体墙,侵占公共道路和绿地。某物业公司多次要求李某退出侵占的公共道路及绿地,拆除违建墙体,均遭到李某拒绝,物业公司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裁判观点: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小区的业主,入住该小区,就应当自觉地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及《小区管理公约》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要求张某退出侵占的公共道路及绿地,拆除建在公共道路及绿地内的墙体的诉讼请求,符合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实践中,违章建筑侵害的往往是小区公共道路和公共绿地,侵害的是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单一业主一般不愿意采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此类问题。根据《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共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如果小区内某一业主在物业共用部位搭建自用设施,占有共有道路、绿地,其行为已经侵害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利,小区内的其他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私搭乱建的业主进行起诉,要求其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状。


同时,根据本案的判决结果来看,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违反物业管理规约、侵害业主共同权利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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