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入非機動車道連撞兩車致一人死亡 貨車司機獲刑一年

貨車司機行車時低頭查看送貨單,順勢帶方向盤,衝入非機動車道後與他人停放在道路西側非機動車道內的四輪農用車尾部相撞,四輪農用車及輕型貨車繼續前行,再次撞擊停放在路邊的一小轎車後停止,造成貨車內乘車人死亡。4月8日上午10時,房山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8年10月15日2時40分許,被告人朱某駕駛輕型普通貨車,內乘王某,由北向南行至北京市房山區京深線某路段時駛入非機動車道,輕型普通貨車前部與趙某停放在道路西側非機動車道內四輪農用車尾部相撞後,隨後又與高某停放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輕型普通貨車的副駕駛位置的乘車人王某死亡,車輛損壞。

事故後,被告人朱某報警並於案發現場被公安機關口頭傳喚至房山區交通支隊事故科。

經北京中正司法鑑定所鑑定,王某符合顱腦損傷合併創傷性休克引起死亡。

經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認定,朱某駕駛機動車未確保安全的違法行為,與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有因果關係,是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確定朱某為全部責任,王某、高某、趙某為無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朱某供述:“我是送貨的,副駕駛坐的王某是裝卸工,因為快到公司了,我就低頭整理了一下送貨單,下意識帶了一下把,車就跑偏發生了事故。我再次向受害者道歉,是我對不起他,傷害了一個家庭,我認罪,也會積極地去賠償。”

鑑於被告人朱某認罪態度好,案發後主動報警並在現場等待,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自首,房山法院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在此提醒,駕駛人應遵守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行車途中不低頭、不回頭、不接打電話,謹慎行車、築勞安全意識。停車時,應將車輛停入正規車位,勿在非機動車道內隨意停車,造成安全隱患。

撰稿人:房山法院 孫亞慧

聯繫人:房山法院新聞辦 吳衛娟 8038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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