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事件的根本点在哪?

极速突围958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咖医生可以不被传唤到派出所对笔录,那他留在打架现场,物证怎么固定不被破坏?人证怎么保证不被串通?现在说的清患者家属断了的三根骨头是谁打的吗?患者家属按警方通报预约时间到的没有插队呀?冲突发生时在赵医生诊室里那位著名明星的丈母娘又是多少号呢?患者家属不是早上就挂号一直等到医生要求的三点吗?总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特别想听听不是大咖医生的草根当事患者家的声音。


安平君是个读书郎


上海警方的执法能力,我现在真的不敢恭维。就这次事件来说,不论患者是否插队吧,至少是扰乱了医生当时的工作环境。赵医生从维护自身的工作环境来说,让他们出去无可厚非。即便发生肢体冲突,更大的可能性是患者的原因。有可能是患者平时霸道惯了,或者是根本不懂规矩。总之一点,患者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更可能大。警察在接警后,首先在保证事态平静的情况下,进行事情的调查。而不是提现自己的专治能力。尤其是赵大夫根本不可能逃跑和给警察造成威胁的情况下,采用强制手段。即便是后来的警方通告,也没有说明患者是否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则。也就是说最终都没有一个对错的描述。这不就成了奔驰女所说的“按闹解决”了吗?寻根溯源,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对错之分才好吧。

说到奔驰女,又想到了一个上海警方的事情。网上说去找薛某某讨债的商户,在派出所没有经过很详细的事件调查后,居然盲目地作出了“只是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的结论。这也让只代理薛某某名誉侵权案件的周律师几次三番地借用。

上海警方的这些做法,我认为应当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让我们的法制建设更加完备。


思有邪斋


错!该事件的焦点根本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执法民警对涉事医生强制传唤,从法律层面讲是没有问题后,但从社会效果而言则极为不妥当的。因为涉事医生被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后连询问笔录都没做即被送回医院,这说明派出所领导已经意识到强制传唤不但没有这必要,而且会引起广大网友的质疑,从而使派出所陷入被动的局面。事后相关警方也表示执法民警在处理这起事件中尚有余地。事实上,涉事医生处置完病人后自动就来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由此可见,强制传唤并非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唯一的、必要的选择。执法过程追求的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很显然,本事件中的执法民警没有理解这一法制精神,一味地追求法律效果而忽略了社会效果,进而引起多数网友的质疑和愤怒,这种结果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因此,该事件的焦点是强制传唤是否执法民警的唯一选项。


无欲大师389


我也说几句,一,个人认为警方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没有错误,为什么?起因在于赵医生太牛了,既不把患者当回事也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就因为自己有相当的学术造诣。二,赵医生自称对患者进行了“严厉警告”,有多严厉不知道,但是赵医生应该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患病老人,不能和气一点吗?不能通知医院保卫部门来解决吗?为什么要和一个病人发生肢体冲突?三,网上一直说患者插队,我看到的是患者己经排过一次队了并约定了下次看病的具体时间,而医生又不履约,态度又很强硬,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患者你会怎么样?四,双方既然有约定就应该执行,如果患者按时到了,你正在给一个病人珍治,患者等一等没有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你要他重新排队在所有病人之后,那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我喜欢7236


是非曲直已经很清楚,但警方的公告所说患者家属骨折骨裂一事需要弄清楚,是新伤还是旧伤?如果是新伤,那赵医生要负法律责任,若是旧伤,警方在未弄清事实之前,武断地公布于公告中,似乎有些不合适,起码是比较轻率吧。如果伤者做全面检查,若有爱滋是不是也写在公告中?有人会说,双方冲突不会得爱滋,那么冲突之前有骨折总不能赖上赵医生吧?另外预约看病,我们应该相信赵医生说的,警方公告说预约了,证据呢?调查清楚了?武断地写在公告中似乎也欠妥。再说就是预约在下午3点,也不能让赵医生把正在疹治的病人推开,给这位看吧?人家预约在二点四十分,总排在三点钟前面吧?另外出警的人员使用警具也应该考虑是否合适,总不能带情绪出警吧?总之我支持赵医生,觉得他是个好医生,不应该被如此对待。


老杜好


看了那么多回答,五花八门,但都没有切中事情的根本点,人性是自私的,而道德和秩序在自私面前都显的渺小。其实这个事情本来是很小的一件事,但由于处理的不好,才变成了现在这样。

首选需要梳理一下事情的经过:患者预约好的,在当天中午12:50赵医生接诊,诊断后由于缺片子,所以双方约定下午15:30再次会面诊断。下午患者按约定拿着片子去找赵医生诊断。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在上海各个医院里如果是医生接诊后,需要等片子的,都可以等到片子后不用再挂号排队,直接去找接待你的医生做最后的诊断即可,如果碰上有患者在看病,可以直接等看完就可以拿片子去了。所以这里不存在医闹一说。从契约上来说,赵医生和患者口头约定也是一种契约,那么双方应该按照约定完成诊断,如果赵医生和患者说看完这个患者就给你看,我相信患者不会不听的。(至于当时的患者是不是明星的丈母娘,那就不知道了)

后面就出现了双方殴打的情节,具媒体说是医生往外推患者,患者往里进,所以就打起来了,至于原因,到现在也没有说清楚,所以不评论,但无论如何打架是不对的,因为一打架性质就变了,导致后面警察来了,拷走医生。

重点来了:这个事情医生责任60%患者40%,警察无责。不管什么原因,都是医生的处理不当,最大的问题就是打架,把患者打成骨折。如果说一开始只是小事,顶多也是民事纠纷,但一打架变成了刑事责任,如果患者鉴定轻伤以上,要判刑的。

所以大家应该理性看待事情的发展和结果,不要带着偏见去判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总归一句话:钱和脾气引发的事故。


A禅尘A


这个事件中,除了警方出警在现场对涉案的医生这个特权阶层,特别是全国知名专家时侯,应不应该网开一面放弃法律尊严以情为重的问题外。

官方调查整个事件结果未出;患者一方未有只言片语;警方在案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发布的通报仅仅提到一些不连贯的较为独立存在的个别客观事实:专家也未就涉及事件真相坦然面对,事件几个关键问题做出正面解释。所以任何媒体及任何人只能在想当然发表一些没有事实为依托不负责任的言论。

本人在此仅仅就想知道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此案发生起因及走向的问题,也涉及到涉案患者为什么至今任由媒体及他人责难漫骂而不发一声的问题,涉案专家为什么避而不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涉案当事人清楚,其他任何人无从知哓。

这个问题就是加号的问题,加号是专家从私人角度给患者予约号。专家因为什么给的号?在什么情况下给的号?正常情况下做为全国知名专家能给患者加号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个问题是对这个事件的整体情况起着关键作用。


冰雪139109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赵晓箐医生殴打老人致人轻微伤(目前已知一根肋骨骨折),阻碍公务(在上海警方传唤时与执法警官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晓箐二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法无情,这是依法治国的保证。这不是一句尊医重卫就能免于处罚的!我们应该相信上海警方的执法水准,这时候全国一线执法民警都在看上海。某种程度上来说,上海警方这次处理结果会影响,中央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


空空空空123456


个人意见,人命大于天。司法的尊严建立在尊重人性和尊重生命的尊严基础上。如果医生在面对病情严重的病患需要尽快解决的时候,强调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这就是漠视其他病人的生命权益,是缺乏对于生命的尊严给予足够尊重的思维,在道德水平上、在法理水平上,都是很低级的。

无论具体事件的过程中,是非屈直究竟如何,病人家属强行闯入诊室的行为,警方似乎完全忽视,医院管理者也完全忽视了,这才是整个事件最需要关注的事情。诊室的秩序究竟谁有义务来维持?恰恰是把这位医生弃若敝履的警察和医院管理者。整个事件中他们选择性地失声了,对于这个细节完全“忘记”了,而且在不厌其烦地说那么多细节的同时,对于这个细节,也完全不加讨论。

实际上,这个事件本质,不是医生跟病人之间的关系,而是: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不是医患矛盾,而是因为医疗资源供给侧严重不足和地区差异太大,导致的病-病矛盾!

而无辜的医生,恰恰是因为为了缓和这种病患与病患之间的矛盾,挺身而出,做了那些“把他带走”的人该做好的事情,而那些人回报他的,就是“把他带走”。这才是整件事情最难以让人接受的地方。


自强不息真君子-永远前行大中华


我们的社会病了,是非善恶美丑都已经混淆了。我只问几点,医生是不是和复诊病人约好的,如果是要不要给他看?病人是不是插队的医闹,如何证明,谁来证明?堂堂的三甲医院,堂堂的主任医师要不要和病人发生那么严重的肢体冲突,并造成伤害,我们的医生的职责所在是什么?是治病救人,还是如此对待病人。他为什么不吃饭,看病看到那么晚。他是劳模吗?他上午放出来那么多号,那么多人都等了一个上午,当然要给人看完。我们的医生,一上手术台,有时就是10几个小时,中途怎么先吃个饭,回家睡会,行吗?因为这是他们职责所在!造成那么严重的冲突,报了警,警察要不要出来,依法传唤对医生不适用吗?他以看病为借口,警察已经给了他方便,但他反而与警察冲突,要不要拘留,如果是你,恐怕已经拘留了。在整个事件中,作为官方单位的仁济医院为什么不出来解决问题,放任自己的医生护士与患者甚至警察冲突,要不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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