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讓惡意誣告不再“人言可畏”


麗江:讓惡意誣告不再“人言可畏”

“幸虧街道黨工委及時為我澄清了事實,街道紀工委對我主動開展談心談話、消除顧慮,讓我能放下包袱放心工作。”說起曾經被誣告的經歷,古城區金山街道十北居民小組組長激動地說。

去年4月,麗江市古城區紀委監委收到一封反映金山街道新團社區十北居民小組組長“村務管理不規範、村務公開不到位、執行財經紀律不嚴格”等內容的信訪舉報信,區紀委監委及時將信件轉辦給金山街道紀工委,經調查核實後,發現這封舉報信所反映的內容失實。

街道黨工委在新團社區十北居民小組召開失實信訪舉報澄清正名會,向十北居民小組黨員及群眾代表對不實舉報問題予以澄清。

近年來,該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屢屢碰到像新團社區十北居民小組長這樣被人誤解、遭遇不實舉報甚至惡意舉報的案例,寧蒗縣某鄉武裝部長曾被誣告吸食毒品,遭受惡意“抹黑”,“因為這封不實的舉報信,曾經被身邊親朋、同事誤解,失去群眾信任,我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一度對工作失去信心,感謝市紀委監委為我正名,我會更加努力工作,報答組織的關心。”

“不實舉報成本小,但性質惡劣,不僅嚴重挫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而且浪費了紀檢監察機關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增加了行政成本。”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道。

為了及時給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保護和激發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該市紀委監委嚴格按照鼓勵幹部幹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要求,按照《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和《麗江市紀檢監察機關查處誣告陷害信訪舉報為幹部澄清正名暫行辦法》規定,進一步依紀依法規範信訪舉報秩序,與組織、公安、信訪、巡察辦等單位共享互通信息,經核查認定確屬誣告陷害信訪舉報行為的,按照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依紀依法追究誣告陷害人的責任。對認定有誣告陷害行為的人員向有關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等單位通報並記錄在案,作為選拔任用、評先評優、考核考評等工作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典型的誣告陷害案件,通過一定方式公開曝光。

對存在舉報反映內容失實,且造成不良影響的;反映內容部分屬實,但按照“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應當予以澄清的;其他確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情形,採取當面澄清、書面澄清、網絡澄清等方式為被舉報人澄清正名。

“絕不讓‘眉毛上流汗的人’成為‘眉毛下流淚的人’,我們鼓勵支持依紀依法檢舉舉報,但對於惡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讓誣告者受到相應的紀律和法律制裁。”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秦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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