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扶风交警查获全县“黑校车”超员入刑第一案

扶风交警查获全县“黑校车”

超员入刑第一案

4月28日,扶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新区东大街现场查获一起“黑校车”超员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依《刑法修正案(九)》中相关规定,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违法驾驶人薛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是自“刑九”实施以来,扶风交警查获的首起“黑校车”超员入刑案。

当日早7时17分,扶风大队城关中队民警在县城新区东大街扶风小学附近开展护学过程中,发现一辆号牌为陕AQ53xx的小型普通客车满载一车小孩经过,执勤民警当即判断该车很可能为一辆“黑校车”,随即拦截检查,经清点人数,民警发现原本核载8人的车辆,包括驾驶员在内竟然实载了21人,其余所载的20人均为扶风小学和扶风三小学生,超载高达163%,经核查,该车无校车营运资质,属于未取得校车标牌从事校车服务违法行为。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依法扣留,并安排车辆将20名孩子安全转运。按照执法程序,驾驶员薛某某被传唤至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经审查,驾驶人薛某某,男,现年50岁,扶风县城关街道办人,专程驾驶私家车为托管班接送学生。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等规定作的重大修改完善,“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行为纳入了危险驾驶罪”,驾驶员薛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驾驶人薛某某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交警提醒:学生的安全问题维系着社会的稳定,“黑校车”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工作是否能取得成效,与老师、家长、学生的安全意识是紧密相连的,需要家、校与职能部门联合起来,其中,家长的安全意识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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