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辦:執法隊伍不同性質編制目前保持現狀,暫不改變

中央編辦:執法隊伍不同性質編制目前保持現狀,暫不改變

目前,全國各地市縣機構改革方案正在陸續出臺。自去年3月起,全國機構改革穩步推進至市縣層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為機構改革的有機組成部分當然包涵其中。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副秘書長沈榮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此次機構改革總體規劃經過了精心設計,規劃比較周全,因此推進速度也較歷次機構改革更快。沈榮華認為,2019年的重要任務是進行職能轉變。

中央編辦三局在解讀《關於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等5個《指導意見》時指出:關於有序整合執法隊伍,5個《指導意見》提出,在明確執法機構和人員劃轉認定標準和程序基礎上,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有序整合執法隊伍,鎖定編制底數。執法隊伍不同性質編制目前保持現狀,暫不改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意見後,逐步加以規範。

解讀文章同時要求:嚴把人員進口關,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範要求的人員劃入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嚴禁擠佔、挪用本應用於公益服務的事業編制。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對幹部職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不搞斷崖式的精簡分流人員。

現有使用公益類事業編制的人員,由同級編委連人帶編統籌用於解決相關領域的用人用編需求。堅持“凡進必考”,嚴禁借隊伍整合組建之際轉“幹部”身份。全面清理規範臨時人員和聘用人員,嚴禁使用輔助人員執法。

這些要求在各地公開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大多有如出一轍的表述。

關於改革的主要任務,解讀文章指出:在整合組建5個領域綜合執法隊伍的基礎上,有條件的可以實行更大範圍的綜合執法。繼續深入推動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

解讀文章還重申了《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的要求:要按照統一規範管理的方向,探索建立體現綜合行政執法特點的編制管理方式,逐步規範綜合執法隊伍人員編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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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編辦三局的解讀文章標題為《紮實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刊登在《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雜誌2019年第2期。《中國機構改革與管理》由中央編辦主管、中國機構編制管理研究會主辦。

此前,財政部、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2018年11月7日印發《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2月7日起執行)。

該文件在“關於預算保障和財務管理”一項明確:“除行政執法機構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都要納入改革實施範圍。”這與各地公開的機構方案的規定是一致的,即改革後除了行政執法機構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由此可見,雖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總體由地方負主體責任”,但是,在執法隊伍的有序整合方面必須靜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意見。

本次機構改革時間表

2018年2月28日 中共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同意把部分內容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

2018年3月19日 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第七次全體會議,任命國務院26個組成部門“一把手”。

2018年3月21日 《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全文公佈。

2018年3月27日-5月31日 國務院新組建部門和單位全部掛牌亮相。

2018年9月10日-11日 中央編辦首次集中公佈改革後16個部門“三定”方案。

2018年9月底前 省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報黨中央審批。

2018年11月 中央編辦公佈國務院辦公廳等10個部門的“三定”方案。

2018年年底前 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落實到位。

2018年年底前 省級黨政機構調整基本到位。

2018年年底前 省以下黨政機構改革,由省級黨委統一領導,報黨中央備案。

2019年3月底前 所有地方機構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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