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聚焦】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安检·聚焦】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安检·聚焦】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平安安丘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秩序,伸张公平正义,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委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重点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干扰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期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强立债权、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二)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本通告发布后,凡是主动投案自首,且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视立功情况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违法犯罪的,政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

三、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市霸”“行霸”“路霸”等突出问题线索,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方式:

(一)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举报电话:4396635,4396496(工作日8:30—17:00)

15684223003

(二)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438811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信箱:安丘市市北区泰山西街公安局刑侦大队转扫黑办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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