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发布】关于乱办滥办酒席,盘州市纪委出手了!

盘州市纪委关于严肃整治乱办滥办酒席

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红果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盘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本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六盘水市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管理办法》以及 2019 年盘州市“两会”人大代表、委员“全面整治农村乱办、滥办酒席不良社会风气,让盘州农村大地景美人富”的倡议,遏制大办滥办酒席之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以良好的党风促政风、政风带民风,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纪律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抓好本辖区整治乱办滥办酒席工作,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辖村(居、社区)将规范治理群众滥办酒席规定列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公约》,将整治乱办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对村(居、社区)购买服务考核内容。

因工作不力,出现本单位公职人员违规操办酒席的,除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按规定严肃追究党(工)委的主体责任及纪(工)委的监督责任;辖区内违规办酒现象和滥办酒席之风屡禁不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二)乡镇(街道)纪(工)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

党(工)委主体责任落实,对本乡镇(街道)整治乱办滥办酒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因工作不力,导致本乡镇(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流于形式,辖区大办滥办酒席之风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三)村(居、社区)党支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抓好辖区内整治乱办滥办酒席工作。

因工作不力,辖区内违规办酒现象和滥办酒席之风屡禁不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四)村(居、社区)“两委”人员。切实履行职责,自觉带头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公约》有关规定,抵制大办滥办酒席行为,开展好辖区内整治乱办滥办酒席工作。

村(居、社区)“两委”人员违规办理或参与违规酒席,或借操办酒席之机大肆敛财的,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因工作不力,辖区内违规办酒现象和滥办酒席之风屡禁不止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五)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抵制大办滥办酒席歪风邪气,违规办理或参与违规酒席,或借操办酒席之机大肆敛财的,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嫁丧葬酒严格按《六盘水市公职人员操办酒席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严禁不按要求申报或虚假申报;严禁采取一事多办或化整为零、分批宴请、异地宴请等方式操办酒席或借操办酒席之机大肆敛财;严禁巧立名目违规操办“升学酒”、“搬家酒”、“生日酒”、“满月酒”、“百日酒”、“当兵酒”、“开业酒”、“寿宴”等酒席。

国家公职人员出现上述违规操办酒席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严肃追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二、结果运用

对违规乱办滥办酒席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严肃追究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相关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同时将整治乱办滥办酒席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延伸至村),公职人员因乱办滥办酒席被责任追究的,将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作为个人考核评价的依据。

中共盘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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