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全国扫黑除恶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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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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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控制电渣经营权欺压残害群众

自1997年起,宿州史大卡先后纠集、网罗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打砸手段公然打压生意竞争对手,逐步控制芦岭镇电渣经营权,形成以史大卡为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成员层次较为分明、组织结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合同诈骗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致1人重伤,10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并实施了15起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芦岭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埇桥区人民法院以史大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8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史大卡等人不服上诉,宿州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勇于举报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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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堡区公安分局新媒体中心

来源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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