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法院审理饶某梅等6人涉恶案


丹江口法院审理饶某梅等6人涉恶案

4月26日,丹江口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饶某梅等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11名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干部、群众、被告人近亲属及新闻媒体记者1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饶某梅和被告人路某莲、路某玉、路某照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在丹江口城区多次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被告人路某照和被告人白某、李某祥长期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在丹江口城区、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等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殴打他人、吸食毒品等数起违法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饶某梅、路某莲、路某玉、路某照长期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团伙,多次强占他人房屋,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强占房屋的行为,造成了原住户无家可归,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他人的生活,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白某、李某祥伙同被告人路某照长期纠集在一起,组成恶势力团伙,强拿硬要、占用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按照规定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发表各自意见。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分别就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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