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的秘密就在于没有秘密

科创板在受理即披露的阶段,就在文件格式及完备性方面发现了三大问题,招股说明书飞问题更是多达十项。总体上,大多属于粗制滥造。这跟保荐机构为了抢时间而忽视了申报材料的质量应该是分不开的。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在问询阶段目前情况下还不能不问,以及发审过会时也不可能一点也不审之外,如何压实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和合规性的责任就显得格外的重要。科创板为此而推出的保荐机构跟投制度,不仅将有利于从源头上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有效地改变某些保荐机构“只荐不保”或“一荐了之”的倾向,如果还有敢于铤而走险助纣为孽造假者,也必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不过,在笔者看来,单单这一点也许还未必能够靠得住。对勤勉尽责的保荐机构,如果没有适当的鼓励,岂不也有点说不过去?如果他们所保荐的对象不仅每一家的信息披露基本上都真实合规,而且过会也总是有可能特别顺利,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在其达到一定指标之后得以享受某种相当于“免检产品”的待遇呢?这不仅较好地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轻发审委的审核压力。如果像这样可以享受免检待遇的保荐机构一天天地多了起来,那么,发审委的“不是不审”岂不也将有可能一天天地向可以适当不审或审得越来越少一些靠得更近一点了吗?

注册制虽然不等于不审,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归根结底并不是审出来的。在注册制条件下,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透明性被实事求是地还原为发行人对市场对投资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而发行人能不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将希望完全将寄托于他们的主观积极性上面,显然也未必是现实的。试看在行政审核制条件下发审委对IPO审得那么严,不是照样难免还会有弄虚作假的漏网之鱼得以蒙混过关吗?注册制则不一样了。目前上交所根据科创板上市条件公布了五个维度的推荐指引,大部分只有市值分档而没有具体的盈利指标,也没有净资产方面的要求。这意味着在注册制条件下。申报企业只要如实反映企业的产品定位、商业模式、现金流以及研发投入成本等相关数据,为估值和成长性评介提供可资对号入座的可靠依据,大可不必为粉饰业绩画蛇添足。如果企业不识时务,非要冒天下之大不韪进行弄虚作假,势必将自食其果。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同时,《证券法》修改也进入了三审。这意味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任何胆大妄为敢于以身试法者的,非但不可能还会是此前那样60万元就算顶格了的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欺诈发行不仅将被强制退市,而且,欺诈发行所得也应当加倍赔偿给投资者。就此而言,注册制的秘密,也就在于一方面将信息披露的主动权基本上完全交给发行人的同时,另一方面对蓄意弄虚作假的发行人和助纣为虐的中介机构施之以严刑峻法。让法律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和透明性保驾护航,注册制的这个秘密,说穿了不过也就是一种公开的秘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不妨也可以说等于没有秘密。不过,欧美等成熟资本市场的注册制实践告诉我们,这种没有秘密的秘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也毕竟比秘密太多的行政审核制要好,并且好得多。没有秘密的注册制,好就好在透明,好在好在因透明而公正,好就好在公正和透明让任何猫腻都无所藏身,更无可逃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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