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電纜剝線賣銅

浙江檢察網寧海訊 在夜幕的掩護下,採用剪斷電纜線的方式,盜竊工地電纜盤上的電纜線。經寧海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4月26日,寧海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以盜竊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018年12月30日,安徽籍男子李某和趙某去寧海縣某工地收購舊三輪車,與民工閒聊時得知該工地沒有網絡,遂認為周圍的監控“形同虛設”,便產生了偷電纜線的歪念。

當晚23時許,李某騎三輪車載著趙某來到該工地,熟門熟路地掀開鐵絲網進入工地放置電纜線的空置地內,把電纜線從電纜盤上放下來落到地上,用事先準備好的斷線剪把電纜線剪斷後裝進三輪車盜走。次日,該工地項目部員工報案至寧海縣公安局。 今年1月18日,李某和張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據調查,兩人採用剪斷電纜線的方式,盜得該工地3個電纜盤上的電纜線,後將電纜線內銅線剝出後變賣,非法獲利2萬餘元。經鑑定,被盜電纜線共計價值3萬餘元。

檢察官提醒:因本案被盜電纜線並未投入使用,價值達到數額較大標準,故公訴機關以盜竊罪提起公訴;若盜竊正在使用中的電纜線,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則構成破壞電力設備罪,盜竊的電纜線不論數額大小,將被定罪處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每個人都要通過自己的合法勞動獲取財物,切不可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否則將面臨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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