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區法院:案外人占房 法院強制騰房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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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被執行人的糾紛,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4月28日下午,在淅川強制騰房行動當場達成和解協議後,河南省南陽市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告知案外人王某要走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權益。

申請人黨某因民間借貸糾紛將被執行人馬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馬某償還黨某借款394萬餘元及相應利息。判決生效後,馬某拒不執行,被法院以拒執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黨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將馬某位於淅川的一處整體框架完工的房產查封,並在司法拍賣平臺上拍賣,兩次流拍後,由申請人接收。在交房過程中,案外人王某無視法院公告,以自己和被執行人馬某有糾紛、自己擁有兩間房屋的地皮為由,擅自佔有涉案房產其中的兩間二層房屋,砌上間隔牆並安裝門窗。

4月28日下午,宛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華徳獻帶領20餘名幹警,驅車趕到淅川涉案房產處,在淅川法院的配合下,開展強制騰房行動。

到達現場後,5輛警車一字排開,設置了警戒線。在執行幹警查看現場時,案外人王某及其家人趕到現場,執行幹警當場再次告知王某:“該房產經由法院拍賣,已由申請人黨某接收,請你們配合法院,儘快將房屋騰空,否則法院將依法強制拆除。”

在執行威懾和幹警的耐心說服下,案外人及其家屬表示自己不會阻攔執行,並請求與申請人協商解決。經協商,雙方當場達成和解協議,案外人在涉案房屋內門窗等裝修物品作價給了申請人,房屋歸申請人所有。

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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