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萬手賣單封住跌停,“自認”違規的康美藥業疑似遭遇提前做空

記者 | 習曼琳

4月30日凌晨,康美藥業(600518.SH)發佈一則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引起熱烈討論,坐實了康美藥業涉嫌證券虛假陳述的事實。

4月30日開盤,康美藥業股價跌停,15康美債下跌逾20%,被臨時停牌。最終康美藥業收於9.54元,跌幅10%,封單210萬手。

這份關於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顯示,由於核算錯誤,2017年財務指標中存貨少記195.5億元,貨幣資金多計299.44億元,營業收入多計89億元,營業成本多計76.6億元,合併現金流量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多計103億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多計73億元,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少計38.2億元。

210万手卖单封住跌停,“自认”违规的康美药业疑似遭遇提前做空

由於上述調整,2017年的淨利潤從41億元調整為21.5億元,2016年淨利潤由33.4億元調整為18.4億元,均被腰斬;更正後2017年每股收益由0.78元降至0.39元。根據2017年年報,審計機構為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下稱正中珠江)。

融資融券數據顯示,在前一日(4月29日),康美藥業就有疑似被做空跡象。Wind數據顯示,4月29日康美藥業的融券賣出量為78萬股,達到上市以來新高;融券餘額為1571萬元,融券餘量148萬股,均達到2018年7月以來的新高。

早在2018年12月,中國證監會就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為由,對康美藥業立案調查。這則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公告相當於康美藥業“自認”違規,進一步坐實了康美藥業涉嫌證券虛假陳述的事實。

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對界面記者表示,上述行為嚴重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康美藥業及相關責任人員可能面臨證監會給予的警告、責令改正和罰款。

厲健律師表示,一旦證監會認定康美藥業信批違規並作出行政處罰,即可代理投資者向法院起訴索賠。如果中介機構因信批違規事項被證監會處罰,可以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18年12月28日(含當日)前買入康美藥業股票,並且在2019年1月2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預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康美藥業的2018年年報顯示,營業總收入193.56億元,同比去年增長10.11%,淨利潤為11.35億元,同比去年下滑47.2%。對這份年報,審計機構正中珠江出具了保留意見,並對康美藥業2018年內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見,其表示“無法確定立案調查對康美藥業2018年度財務報表整體的影響程度”。

關聯方資金往來方面,正中珠江指出,“我們雖然實施了分析、檢查、函證等審計程序,仍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我們無法確定康美藥業在財務報表中對關聯方提供資金髮生額及餘額的準確性,以及對關聯方資金往來的可回收性作出合理估計。”

此外,正中珠江指出,“康美藥業下屬子公司部分在建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存在部分工程項目財務管理不規範,財務資料不齊全等情況……我們無法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有效的審計證據證明該等交易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及對財務報表列報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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