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以为自己是绿林好汉?临湘一男子阻拦修路及过路车辆,敲诈数万元终获刑

岳阳日报全媒体讯 “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临湘男子廖某为勒索钱财故意阻碍村委会修路,还常以沙土掉在其田里为由,多次对往来车辆进行敲诈。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临湘市白羊田镇某村沿河堤修路。村委会欲使用被告人廖某位于河堤旁的田地以拓宽道路,但因廖某要价过高,未能成功。2017年5月左右,道路修至廖某田地旁的河堤时,廖某又阻拦修路,并索要30 000元,否则其便让路修不成。迫于无奈,村书记廖某卫支付了10 000元给廖某,剩下的20 000元待道路修好后再支付。2017年5月左右,被告人廖某以过往的车辆掉落了土块和沙子到其田地里为由,阻拦被害人王某的车辆经过,索要了2200元。此后廖某又以相同方式,勒索陈某2000元。2017年7月,廖某再次阻拦修路,村委会索要未支付的20000元。

2017年12月廖某卫报案。2018年1月临湘市公安局民警将廖某抓获归案。廖某多次对他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34200元,其中已索取人民币14200元,另有人民币20 000元未得逞。廖某归案后,其家属已经退赔敲诈所得,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在敲诈村委会20000元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廖某多次敲诈勒索,可酌情从重处罚。经综合考量,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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