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下營大隊在2019年常態治理酒駕醉駕行動中查獲一起醉酒駕駛嚴重違法行為

旗下营大队在2019年常态治理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為繼續保持整肅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壓倒性態勢,進一步穩定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有效預防和減少因酒駕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旗下營大隊在開展2019年常態治理酒駕醉駕行動中查獲一起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旗下营大队在2019年常态治理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7日,旗下營大隊開展常態治理酒駕醉駕集中統一行動,各中隊嚴格按照大隊工作部署,嚴厲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就在夜間0時10分許,由孟某駕駛牌號為蒙AXXXXX號的小型轎車行駛至京新高速公路437KM旗下營收費站廣場時,旗下營中隊執勤民警對該車輛駕駛人進行檢查,駕駛員孟某在打開車窗後,大隊執勤民警聞到很濃的一股酒味撲鼻而來,隨後大隊民警要求駕駛員孟某出示駕駛證件及車輛行駛證件,大隊民警立即將駕駛員孟某帶回大隊執法辦案中隊,緊接著由執勤民警劉仁鵬、陳志強對駕駛員孟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已經達到醉駕標準。後將當事人帶到卓資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並委託鄂爾多斯市司法鑑定中心對其血樣進行檢驗鑑定,經鑑定,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22.6mg/100ml,確定當事人孟某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法律標準。

旗下营大队在2019年常态治理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駕駛員孟某酒後駕駛機動車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涉嫌危險駕駛罪。旗下營大隊民警對當事人孟某進行刑事拘留,該當事人現已移交卓資縣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孟某進行起訴。

旗下营大队在2019年常态治理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旗下營大隊嚴格貫徹落實高速公路一支隊關於《2019年常態治理酒駕醉駕專項行動》文件精神,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要求,堅持日常嚴管與專項打擊、集中整治,持續保持嚴管嚴查高壓態勢,全力預防酒駕醉駕導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旗下营大队在2019年常态治理酒驾醉驾行动中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

文字| 赫夫瑞

審核|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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