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狗咬身亡获赔78万,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大声嘚瑟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养狗的人故意不栓狗导致狗在大路上把一个小男孩给咬伤了,在事发后家长第一时间被送去医院进行治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只是没想到的是受害者在回家后不久因为狂犬病疫苗没起作用导致狂犬病发作不治身亡,在万分悲痛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把养狗者和物业以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而在一审的时候法庭给出了判决,判决养狗的人赔偿27万元,判小区物业公司赔偿15万元 ,判医院赔偿35万元,合计判决赔偿78多万元,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后最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个案件的过程让我们看到了对于这种事情的伤害责任问题,很多人对这个判决不满觉得轻了,特别是对养狗的人判决轻了。

当然这个事情的主要起因在于养狗的人放纵狗导致了狗咬人,而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本身就是狗主,如果狗主看好自己的狗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一个鲜活的生命就不会这样逝去,一个家庭就不会这样破灭,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养狗的人不栓狗绳造成的,本来就应该负主要责任,对于这种造成死亡的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才对,现在是民事赔偿这怎么能起到警示作用呢?

而物业的责任是监管不力,在小区内没有起到监管的责任严厉控制养狗行为,所以才导致了小区狗乱跑最终咬到了受害人,这方面物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身,负次要责任也是必须的,而医院也成为被告很多人会想不通为什么医院也有责任呢,其实医院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医院在处理小孩被咬伤到打疫苗的流程和做法不符合正规流程,医院处理的过程直接忽略了很多重要的步骤和方式,而在注射疫苗的时后并没有尽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做特殊的处理,所以造成医疗事故,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一审宣判后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诉,这个做法更是让大众怒火中烧,因为这个事情本来就已经引起了大众的不满,而三个责任方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了小孩的死亡,只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种过错被告人不但没有内疚 ,而且还想为自己的过错开脱,这种行为真是彻底让大众愤怒,对于这种自私的被告造成了这种严重的后果竟然没有悔过的想法,这说明了这个事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对于被告的这种态度,造成了最后受害者死亡其实是必然的,因为三个被告都是自私的做法,不出事才怪,只是这种后果却伤害到了无辜的人,而责任人却无动于衷对于现在真实存在的一些特殊的社会矛盾国家真的应该下重手管管了,不然以后这种事情还会不断发生。


无法超越的足迹


狗患成灾!不养狗,狗主也可以活得很好!但是养了狗,就会有很多老人,小孩话得很不好,比如: 胆颤心惊,进入养狗小区会心生恐惧,忧郁,心跳加速……等等!!!并整得小区道路,花园,楼道,电梯间,,,到处是狗屎狗尿。可谓乌烟瘴气,臭气熏天,恶心至极!

对于狗主,他们有钱,任性,赔点小钱也无所谓,很快会忘记这回事,照样活在狗的世界!心生惬意!

只是可怜了被狗咬死,咬伤,咬残的老人,妇女,儿童……。一辈子,甚至几辈人都活在忧伤和悲痛之中!!!

所以,应该全民觉醒,做到将来的那一天,你家亲人不被恶狗偷袭击,扑咬,和生活在惶恐之中!!!就只有全民灭狗,特别是恶狗!!!

我想,这肯定是绝大部分人们的想法和愿望,生活在一个宁静,安全,卫生的无狗的文明社会吧。


阿兵4650


这就是我国法律可悲之处。人打人一耳光致耳膜穿孔(也会不治自癒)对人身健康无大影响,更危及不到生命,调解不成都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狗咬死人咬人成重伤,只判狗主赔偿了事,狗主人不担任何刑责,这样的处罚对有钱人来说,算得了什么,所以有钱可以任性随意养狗,不拴绳不戴口套不铲狗便,咬伤人咬死人赔钱就是了。更有甚者,狗主人见狗咬伤咬死了人立即逃逸,伤者死者连赔偿也拿不到分文。这种乱象恶象多少善良的人们呼吁了多少年,可始终出台不了如何养狗,狗咬伤咬死人,应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的法律,那怕对《刑法》条文先作补充规定也行啊,可却无动于衷。再此再次呼吁: 对养狗遛狗不绳牵的,一律按危害公全罪惩罚狗主人,沒咬伤咬死人的,对狗主人处十五曰行政拘留。咬伤咬死人的,对狗主人按轻伤、重伤,故意致人死亡罪标准量刑。同意的,请支持。


用户5529


2017年的4月16日,6岁男孩浩浩(化名)在小区内被被一条不栓狗绳、没人看管的狗扑倒,咬伤面颊部。当晚在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之后在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和狂犬病免疫苗白。出院10天后孩子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再次进院后,被医院专家联合诊断为狂犬病,浩浩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李某(狗主人)赔偿273102元;医院赔偿合计351131元;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合计156058.12元;合计损失为780291.12元。

目前,这个案件双方尘埃落定。

当然,造成小孩死亡的原因是狂犬病,但是相应人员因为自身过错原因也因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动物侵权案件中,饲养人自然逃脱不了责任;医院因为没有及时给小孩注射狂犬病疫苗,导致最后狂犬病发作,也存在医疗过错;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物业管理责任,放任狗在小区内游走,存在管理过失责任。法院判决上诉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合理也合法。

小孩子的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希望宠物主人能够管好自己的狗。

管好自己的狗,怎么就这么难呢?

宠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但是仍然无法仍狗主人能够自律的做好看管工作,很多人以“我的狗不咬人”等等理由疏忽自己的管理及看管责任。事后的民事赔偿责任自然免不掉,但是经济的赔偿根本无法弥补事件给家属带来的伤害。所以,通过法律的他律来规范宠物主的自律也尤为重要。


叶律师


本次事件还算是基本圆满解决,但绝对是凤毛麟角,大部分被狗所伤的要不得不到赔偿,要不就是狗主耍赖不承担责任。狗不同于其他家养宠物,狗需要很大的活动空间,关在家里它也不开心,另外,犬主自私自利,不约束狗、任由狗在户外乱拉乱尿、狗吠扰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最令人厌恶的是爱狗人士的歪理邪说,把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出了问题不但不自省改正,反而是强词夺理。总体来说,城市人口密集区域不适合养狗,对养犬人不利、对社区邻里关系不利、对社区居住环境不利、对狗自身的健康生存也不利,引用爱狗人士的一句话爱它你就好好待它,别伤害它,天天憋屈在一个小房间里它也不会开心。


矮竹


这个案件的起因是养狗的人故意不栓狗导致狗在大路上把一个小男孩给咬伤了,在事发后家长第一时间被送去医院进行治疗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只是没想到的是受害者在回家后不久因为狂犬病疫苗没起作用导致狂犬病发作不治身亡,在万分悲痛的情况下受害者家属把养狗者和物业以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

而在一审的时候法庭给出了判决,判决养狗的人赔偿27万元,判小区物业公司赔偿15万元 ,判医院赔偿35万元,合计判决赔偿78多万元,而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过后最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整个案件的过程让我们看到了对于这种事情的伤害责任问题,很多人对这个判决不满觉得轻了,特别是对养狗的人判决轻了。

当然这个事情的主要起因在于养狗的人放纵狗导致了狗咬人,而这个事情的主要责任本身就是狗主,如果狗主看好自己的狗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一个鲜活的生命就不会这样逝去,一个家庭就不会这样破灭,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养狗的人不栓狗绳造成的,本来就应该负主要责任,对于这种造成死亡的更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才对,现在是民事赔偿这怎么能起到警示作用呢?

而物业的责任是监管不力,在小区内没有起到监管的责任严厉控制养狗行为,所以才导致了小区狗乱跑最终咬到了受害人,这方面物业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身,负次要责任也是必须的,而医院也成为被告很多人会想不通为什么医院也有责任呢,其实医院之所以成为被告是因为医院在处理小孩被咬伤到打疫苗的流程和做法不符合正规流程,医院处理的过程直接忽略了很多重要的步骤和方式,而在注射疫苗的时后并没有尽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做特殊的处理,所以造成医疗事故,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一审宣判后被告都不服提出上诉,这个做法更是让大众怒火中烧,因为这个事情本来就已经引起了大众的不满,而三个责任方因为自己的过错造成了小孩的死亡,只是不争的事实,对于这种过错被告人不但没有内疚 ,而且还想为自己的过错开脱,这种行为真是彻底让大众愤怒,对于这种自私的被告造成了这种严重的后果竟然没有悔过的想法,这说明了这个事情的发生并不是偶然,对于被告的这种态度,造成了最后受害者死亡其实是必然的,因为三个被告都是自私的做法,不出事才怪,只是这种后果却伤害到了无辜的人,而责任人却无动于衷对于现在真实存在的一些特殊的社会矛盾国家真的应该下重手管管了,不然以后这种事情还会不断发生。


59118072


●男童小区被狗咬身亡,狗主人、物业及医院被判赔偿78万,说明养犬的代价太大了,而且是彻彻底底的害人害己啊,既造成了男童的死亡,又让男童的亲人悲痛欲绝。狗主人因为自己养犬的癖好,害死了男童,害惨了男童的家庭,结果物业,医院也跟着狗主人一起倒霉。养犬这股风气真是害人不浅。

我们来看看今年已经发生了几起恶犬伤人事件了:

1月9日上午,四川泸州的一名老太太被邻居散养的狗狗啃烂全脸,眼睛、鼻子被活活吃掉。而据知情人士透露,狗主人仅赔偿了800元;

1月27日,黑龙江一名9岁女孩被大狗咬伤到休克,脸部血肉模糊。家人崩溃在地,而陪同在旁的狗主人无奈称:“那狗从没咬过人”;

2月11日,新州两岁的孩子明明到亲戚家拜年,母亲一会没留神,家中“温顺”的萨摩就紧紧咬住了孩子的右脚。最后孩子脚趾肌腱被咬断,一生都难以恢复。

男童被狗咬身亡获赔78万,对于狗主人来说,赔偿的数量算是比较大了,但是如果和男童的生命相比,这些钱无法弥补幼小生命的丧生,也无法弥补孩子家长所遭到的痛心。

禁狗令是万众期待的正确思路。老百姓真诚的呼声:面对这么多狗咬小孩事件,政府早就应该下禁狗令了。

大家看看网上随处可见的狗咬人的事情那么多,任何一个有点良知的人都会承认孩子的健康安全比养犬重要得多。无论是喜欢狗还是不喜欢狗的人,在看了大量触目惊心的狗咬人的事实之后,都应该反对养犬。


小熙带你看世界


可恶!这个狗主人极其的可恶!!

你说你的狗不咬人,但残酷的现实呢!你的狗还活着,但人家孩子的命没了!

通过这起悲剧,再加上以前那些恶狗伤人事件,我们不难发现一个规律:往往那些说自己的狗不咬人的,往往就是那些狗在伤人。

这些狗主人真是奇了怪了:你的狗不咬你,但不代表它不咬别人呐,你是你,狗是狗,它咬不咬人你能绝对把控吗?

人有时候在外面说急眼了都还要打架,莫说一条狗子。

我个人觉得,恶狗伤人事件屡屡发生,与狗主人法律意识淡泊、执法环境太过宽松有关,很简单的道理:那些大型犬只上街之前给戴上嘴套不啥、牵好牵引绳不都解决了吗?

如果所有狗主人把这两个小小的举动作为一个习惯养成,那恶狗伤人的事件将会大大减少;

同事,对于宠物集中的地方,比如公园、广场等地方,有关部门可以加强一下执法力度,发现犬只不戴嘴套、放任狗子在人群中四处冲撞的就及时上前劝阻。如果说非要撒开也可以,最起码嘴套要带上,因为万一哪个行人不小心踩着狗爪子就可能挨咬。

最后还有一点就是,当发现街上有不明流浪狗在四处游荡时,城管部门、警方该处理就要处理,比如捉到某些地方集中喂养,看着有狂犬病症状的该击毙就击毙。

在这期间,对于个别“爱心人士”的厥词,就当作耳边风不理就行了,爱狗之心可以理解,但极端的爱心泛滥就是奇葩,你们光看到警方处理那些流浪狗就群情激愤,但是你们看到狗伤人后又作何感想?

对于那些被恶狗重伤的人,你们有过什么表示?


普了次法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虽然宠物狗要登记发放疫苗等已经逐步实施,并且宠物必须进行细绳看管等风险意识已经逐步提升,但是大型犬伤人地方事件仍不绝于耳。

本案中养狗人,物业,医院被判定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况也是非常少见。作为狗的饲养人如果没有明确做到看护责任那么依据侵权责任法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有疏漏,主要依据物业管理合同或者安全保障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医院在救治过程中有过错,应该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饲养宠物,一定要办证并打放疫苗,外出一定要细绳,尽到看护,避免伤害到人。从而避免自身财产损失!还业主一个安全的公共环境!


明法天下


给我的启示是一个孩子的命不如一套房子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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