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法院攜手村幹部成功化解一起鄰里糾紛案件

挖掘機未派上用場,昔日相見眼紅的鄰里握手言和。一起長達七年之久的鄰里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在鳳臺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和大興集鎮苗圩村村幹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成功化解。

陳某、陳學某兩家地塊之間的原有一條路寬4米的生產路,2012年春,李某出資在原路上墊上了煤矸石。2015年7月,經苗圩村村委會實地丈量,認為李某墊路佔用了陳某的耕地,作出退還給陳某被佔耕地的決定。李某退還後又被陳學某佔有。2015年7月陳某把佔用其耕地的路用挖掘機挖掉,後陳學某、李某家屬又將堆放在路上的土填回到陳某的耕地裡。無奈之下陳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陳學某等人返還陳某承包地0.15畝並恢復至可耕種狀態。

因陳學某等人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胡利民法官考慮到該案件爭議雙方均為鄰居,深知侵權土地易恢復,鄰里關係難複合,多次前往苗圩村和村幹部反覆做雙方當事人工作,均無果。4月26日上午,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法律權威,胡法官決定對涉案地塊予以強制執行。

開著挖掘機到達現場後,被執行人依舊不願意和解,胡法官安排人員對涉案土地進行放線、標註,部署挖掘機就位,此時李某、陳學某的家人紛紛出來攔阻,有抱著孩子的婦女,也有七八十歲的老人,眼看著場面即將失控,胡法官果斷下令對其中一名帶頭妨礙執行公務的人員進行了拘傳,並對現場群眾釋法,穩住了局勢。在挖掘機破土開工之前,胡法官再次找到雙方當事人,和苗圩村的村幹部們一起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被執行人陳學某看到此次是要動真格的了,態度也變得溫和起來,最終雙方當事人約定維持該生產路現狀,由陳學某向陳某一次性支付8000元作為土地使用補償費。一起老大難的鄰里糾紛案件,在胡法官等人的努力下得到圓滿化解。(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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