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2.5億美元和解,與美國聯邦證券4年的“恩怨”就此了結

據外媒報道,4月29日,阿里巴巴集團就2015年1月聯邦證券集體訴訟達成和解,並支付和解費2.5億美元。這是怎麼回事呢,什麼原因需要支付這麼大數額的和解費?

阿里巴巴2.5億美元和解,與美國聯邦證券4年的“恩怨”就此了結

原來阿里巴巴赴美國上市之初,被美國律所集體訴訟,眾所周知,公司上市了,那就意味著公司會受到來自社會各方的關注。而在美國,有這樣一批律所,職業就是專門盯著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國的更加倍受關注,一旦發現問題就蜂擁而上,以期名利雙收。

《美國1933年證券法》和《美國1934年證券交易法》中所包括的兩個基本內容就是強制披露和禁止欺詐,其中強制披露包括公開發行時的初始披露和上市交易後的持續披露。這個便成了律所起訴上市公司的武器。而起訴阿里巴巴的證據就是中國國家工商總局的《關於對阿里巴巴集團進行行政指導工作情況》的白皮書,這份白皮書在上市之前就已經擬定好,其中提到了了假貨問題,被美國律所解讀為"中國為阿里IPO讓路,雪藏淘寶問題報告"。

阿里巴巴2.5億美元和解,與美國聯邦證券4年的“恩怨”就此了結

儘管工商總局一再說明白皮書不具有法律效力、阿里巴巴也認為美國的指控缺乏證據,但根據美國法律,這份白皮書中提到的假貨等問題,足夠成為阿里巴巴在美違法上市的關鍵性證據。在當時的情況下,如果阿里巴巴真被認定為虛假陳述、欺詐上市,那麼阿里巴巴不但要賠償投資者的損失,還要面臨美國監管機構的嚴厲處罰。這樣一來,美國就能不費吹灰之力將中國電商巨頭扼殺在搖籃之中。

這個2015年1月的聯邦證券集體訴訟,對於阿里巴巴來說,一直都是心中的一根刺。如果那份白皮書出現在法庭上,那美國律所必然會勝訴;但如果阿里巴巴主動要求和解,那麼參與訴訟的律所可能會獅子大開口。輕易認輸,馬雲肯定不肯就地投降;堅持到底,誰知道會不會有更多對阿里巴巴不利的證據。

阿里巴巴2.5億美元和解,與美國聯邦證券4年的“恩怨”就此了結

阿里巴巴此次選擇支付2.5億美元的和解費,無疑是希望為這個持續近4年的集體訴訟畫上句號。對於阿里巴巴來說,或許當初選擇在中國上市的話,可能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煩惱"了。

縱觀過去幾年在華爾街遭遇律所集體訴訟的中國企業,大部分都以私有化的結局離開美國。分眾傳媒涉嫌業績造假,在集體訴訟和空頭們的轟炸下於2013年5月通過私有化離開華爾街,同樣遭遇的還有巨人網絡、盛大遊戲等中國企業。但對於阿里巴巴來說,由於市值規模太大,組建私有化團隊太難,這其中付出的代價恐怕比和解費還有高。所以阿里巴巴最終還是選擇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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