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宝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矫某某等25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宝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矫某某等25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宝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矫某某等25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

集团案件

2019年4月25日上午,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矫某某等25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该案系针对河北、天津、山西等多省市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的系列跨区域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之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宝坻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矫某某等25人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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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矫某某等25名被告人为该系列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共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2次,涉案金额24万余元,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生产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至2018年间,何正忠、马强、马维忠、罗某某、王海虎等人聚集在河北省廊坊市廊坊站北广场及附近旅店、餐馆等处,网罗回族、汉族无业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到河北、天津、山西等省市建筑工地,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回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回民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正忠、马强、马维忠、罗某某、王海虎等人为首的多个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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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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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宝坻法院已依法对该系列案件各犯罪集团中的部分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参与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对何正忠、马强、马维忠等90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何正忠等均认罪服判。

宝坻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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