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发布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开车的朋友引以为戒!

银川交警发布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开车的朋友引以为戒!

生命安全不容忽视

一个不经意的小动作

一个交通违法行为

就可能引发一场永远无法挽回的交通事故

银川交警发布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希望通过以下这些案例

能够警示大家遵守交通法规

对生命负责

多一些谨慎 多一些安全

银川交警发布10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开车的朋友引以为戒!

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3月23日23时12分许,赵某饮酒后驾驶宁AJ790E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灵武市宁东镇宁源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宁东大道交叉路口处时,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8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赵某依法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 元。

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3月11日10时48分许,李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进行技术检验的宁AD763P号小型轿车,沿民族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贺兰山路路口处,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李某依法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6700元,收缴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4月8日16时57分许,冯某驾驶宁AMP015号小型汽车,沿上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满城北街路口处,因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冯某依法处罚款200元。

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3月21日10时28分许,王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A719Y1号小型轿车,沿凤凰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贺兰山东路路口处,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依法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6500元,收缴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4月9日10时8分许,郭某驾驶京Q38QN2号轻型普通货车沿银川绕城快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望远桥出口处,因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八十九条第(十六)项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对郭某依法处100元罚款、记1分。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3月6日22时24分许,余某驾驶宁BW6122号小型轿车沿怀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州街交叉口向东50米处时,实施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之规定,对余某依法处行政拘留三日、记12分,并处罚款5000元,收缴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3月27日11时36分许,凌某某驾驶宁DD3373号普通载货汽车沿永宁县20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永宁县201省道与原隆村路十字路口向东100米处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凌某某依法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使用变造的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3月25日10时45分,吴某某驾驶宁AM867H号小型轿车沿109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望远镇109线与白鸽路口南100米处时,因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对吴某某依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200元。

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4月13日8时47分许,杜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宁AL038U号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丽景南街与南绕城交叉路口时,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杜某某实施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5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杜某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杜某某实施驾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900元。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杜某某依法合并处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8400元。

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简要违法情况:2019年3月27日22时14分许,刘某酒后驾驶宁AF679A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尹家渠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祥安巷路口时,被银川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并通过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8mg/100ml。

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依法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 元。

正值假期

开车出游、走亲访友的朋友们

希望大家都能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改变不良习惯,提高文明素质

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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