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某犯放火罪 一审判决生效

近日,一起因家庭矛盾引发的放火犯罪,经仁怀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因与丈夫关系不和,对生活失去信心产生放火的念头。吴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用打火机将一次性筷子点燃,把木炭、被子、衣服等物品扔进火堆中。吴某放火后到屋外楼梯处坐视不管,造成其居住的房屋全部烧毁,周围部分房屋被烟熏损坏,邻居发现火情后将大火扑灭。吴某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认定为放火罪。

鉴于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投案自首。仁怀市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认定,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放火罪对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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