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3 遵义市一支行行长违规放贷4200万元,一审被判刑4年半

遵义市某金融机构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违法发放贷款4200万元,并收受他人贿赂。8月9日,经仁怀市法院审理,该行长因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4年半刑期,该行另一名员工也因此获刑。

2016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在遵义市某金融机构担任支行行长期间,明知抵押物和贷款公司存在严重问题,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贷款人行贿现金共计20余万元,为贷款人苟某以多个新成立公司违法发放贷款3250万元。

遵义市一支行行长违规放贷4200万元,一审被判刑4年半

法院审理查明,吴某还为苟某以个人名义违法发放贷款160万元,为另一名贷款人违法发放贷款790万元,以上共计违法发放贷款4200万元。

8月9日,仁怀市法院由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处罚金8万元。

遵义市一支行行长违规放贷4200万元,一审被判刑4年半

(三名被告人)

当天,该行另一名信贷员肖某,也因上述两项罪名受审。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肖某在遵义市某金融机构支行担任信贷员期间,在对贷款进行核查时,明知申请对象在贷款用途、贷款资质、抵押资产、营业情况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盲目听从行长吴某(即上述被告人)的安排,导致贷款人编造虚假用途、虚假营业材料,骗取该行多笔贷款。

遵义市一支行行长违规放贷4200万元,一审被判刑4年半

(庭审现场)

在办理贷款期间,肖某还收受贷款人现金共计118000元。法院还查明,另一名被告人刘某为获得贷款,替他人向信贷员肖某行贿。

仁怀市法院经审理,肖某因上述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因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处罚金10万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