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期〉银州区院首例涉黑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

〈第106期〉银州区院首例涉黑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

4月29日,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远璞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一案;李军、洪伟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此案系银州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查起诉的首例涉黑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第106期〉银州区院首例涉黑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

本案系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两级院对本案高度重视,侦查期间市院指派业务骨干提起介入会商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侦查效果。银州区院受理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并指派精兵强将组成专门的办案组亲自参与,指挥办案,深入了解案情,为案件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106期〉银州区院首例涉黑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

经查,犯罪嫌疑人石远璞等涉黑犯罪集团自2004年起在铁岭市银州区至新台子公交线路上追逐、拦截、辱骂、打砸出租车等行为,长期滋扰当地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定的社会生活。为进一步保证案件质量,办案组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审查环节办案组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在提起公诉之前,银州区法院提前介入此案。经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办案组成员参加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多次集体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以石远璞等11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军、洪伟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依法提起公诉。下一步,银州区院将进一步跟进案件,并做好出庭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案件的出庭公诉效果和案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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