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續督導年度報告書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6〕1640號文核准,正平路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正平股份”)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社會公眾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9,970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5.03元,共計募集資金人民幣50,149.10萬元,扣除與發行有關的費用人民幣5,149.10萬元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45,000.00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已經希格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驗證,並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希會驗字〔2016〕0092號)。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或“保薦機構”)作為正平股份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對正平股份進行持續督導。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簡稱“《保薦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簡稱“《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的規定,申萬宏源承銷保薦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盡職調查等方式對正平股份進行持續督導,現就2018年度的持續督導情況報告如下:

一、持續督導工作情況

二、信息披露審閱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保薦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對正平股份持續督導期間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會決議公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關聯交易公告以及其他臨時公告等進行了事前或事後審閱,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及格式、履行的相關程序進行了檢查。

正平股份在持續督導期間內信息披露的文件和內容合規,信息披露檔案資料完整,披露的公告與實際情況一致,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持續督導期間未因信息披露問題收到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紀律處分或處罰。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薦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不存在按《保薦辦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保薦代表人:李俊偉

保薦代表人:武遠定

保薦人(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2019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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