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發傳單?罰款!《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施行

2019-05-02 19:1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何賢君 通訊員 朱窈 吳建

公共场所发传单?罚款!《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

5月1日,《金華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對在公共場所吸菸,著裝,踩踏草坪,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非機動車停放等行為要求,作了明文規定。然而,就在《條例》施行當天,就有人“撞”到了槍口上。

5月1日下午,蘭溪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容環境中隊巡查至新時代廣場時發現,兩名年輕小夥子正向過往行人發放內容為“街舞招生”的宣傳單。執法隊員立即上前查處,告知當事人自5月1日起,在學校周邊、城市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散發商業性傳單、卡片等廣告宣傳品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責令其停止發放,併到執法中隊接到處理。

下午3點40分左右,兩名男子到執法中隊接受處罰。根據《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執法隊員依法對其作出了罰款20元的行政處罰。為營造更加文明有序的社會環境,接下來,蘭溪將加大違規散發各類小廣告等不文明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這也是自《條例》施行以來金華開出的首張罰單。

據悉,《條例》是金華首部由市人代會制定的實體性法規,也是省內第一部由市人代會全票審議通過的文明行為促進地方性法規。《條例》在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有關部門、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彙集了民意,充分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意志。

“《條例》也是對現有其他法規條例的細化補充,它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可以對不文明行為起到有力的約束。”金華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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