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商鋪還沒有到期商場欲轉租就停水停電趕人?

石家莊市區石紡路北辰廣場4樓的廣和元美食廣場裡有多家商戶,趙先生也在裡面開了一家叫“食個籤籤”的旋轉火鍋店。趙先生稱,他的合同今年年底到期,但4月初,商場突然通知廣和元美食廣場的所有商戶們,要求他們儘快搬離,原因是美食廣場要租給一家大型火鍋店。4月21日,商場方面就給予了斷水斷電,並進行了拆除工作。趙先生認為,按照合同應該提前30天通知他,還要給予他相應賠償,在還沒有談攏的情況下就“趕人”的做法讓他無法接受。接到趙先生反映後,燕趙都市報記者也聯繫了相關方進行了採訪。

商戶

沒有按照合同提前通知就趕人

石家莊:商鋪還沒有到期商場欲轉租就停水停電趕人?

去年1月份,趙先生在北辰廣場4樓的廣和元美食廣場裡租了一個店面,開了一家加盟火鍋店,叫“食個籤籤”。他的合同是從2018年1月1日到今年年底,出租方是廣和元美食廣場。趙先生說,廣和元美食廣場與北辰廣場簽訂合同,等於又轉租給商戶們。他的店鋪是所有商戶中面積最大的,有78平米,裝修花費了10萬元的樣子,還有加盟費等。

趙先生說,今年4月初,北辰廣場召集美食廣場的所有商戶開了一個會,稱美食廣場要撤出,這片區域將租給一個大型火鍋店,要求廣場裡的所有商戶在4月21日前搬離。在4月21日商場給商戶們停了水和電,並且開始拆除了工作,他店鋪的東面牆壁已經被拆了個大窟窿,這也導致趙先生無法再營業。

趙先生認為,按照合同應該提前30天通知他,但沒有任何一方提前通知他,也沒有徵得他同意就強制停水停電,拆除他的店鋪趕他走,這樣的做法讓他難以接受。

記者看到趙先生與廣和元美食廣場簽訂的合同中寫明“在雙方合作期限內,甲方根據經營佈局調整乙方位置或直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提前30天事先通知乙方,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對乙方位置進行調整或解除合同,但需賠償乙方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直接損失、間接損失、營運損失等。”

商場

商戶賠償過高導致無法談攏

石家莊:商鋪還沒有到期商場欲轉租就停水停電趕人?

記者先聯繫了廣和元美食廣場的負責人,他稱的確已經和北辰廣場解除了合同,廣場內的所有商戶除了趙先生的店鋪外都已經談妥,之所以跟趙先生遲遲談不攏是因為賠償過高。記者欲再進行了解情況,該名負責人稱有事未再繼續接受採訪。

石家莊:商鋪還沒有到期商場欲轉租就停水停電趕人?

隨後,記者聯繫了北辰廣場,相關工作人員稱,廣和元美食廣場與北辰廣場簽訂了租賃合同,經協商雙方已經簽訂完解除合同,從法律上來講,食個籤籤沒有與北辰廣場簽訂直接合同,因此沒有理由與北辰廣場產生糾紛。不過,對於商戶的賠償、善後,是由北辰廣場與美食廣場共同解決。對於張先生稱沒有提前告之,該名工作人員進行了否認,稱在3月份就進行過口頭通知,在4月22日之前也已經通知過斷水、斷電事宜,在4月3日至4月21日期間開始執行商戶搬離的相關工作。

該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為了維護商戶利益,他們曾給予食個籤籤豐厚的入駐優惠政策,可以與商場直接簽訂租賃協議,新店面積與舊店同等,裝修由商場負責,並且給予免租期,位置還在4樓。同時,4月3日至4月21日期間的租金、水費、電費全免。如今美食廣場裡共14家商戶已有13家同意協調結果,只剩下“食個籤籤”這家商戶。談不攏的原因是該商戶要求的賠償過高,商場無法滿足。

該名工作人員稱,商場方面會繼續與該名商戶進行友好協商,只要合理的商場都會給予滿足,如果實在協商不成,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律師

幾方應按照合同約定來進行

對於上述說法,趙先生同樣進行了否認,稱北辰廣場只是4月初才進行的通知,要求商戶們搬離,也沒有說斷水斷電,之前沒有任何一方通知過他解除合同。

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律師霍繼強表示,在此事中,三方的關係應以各自簽訂的合同來確立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商場解除合同,必然導致美食廣場與商戶的合同解除。因此,商場應該按照與美食廣場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美食廣場則按照與商戶簽訂的租賃合同來承擔相應的賠償。

霍繼強認為,美食廣場應該按照合同來履行解除合同的通知義務,商戶如對合同解除存在異議,可以提請法院來確認,如不存在異議只是對賠償存有異議,可通過協商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仲裁或訴訟。商戶也應保存好自己的相關證據,比如裝修的收據、經營的受益等等。如果的確存在沒有提前30天通知,或其他未按照合同規定的行為的確不妥,商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尋求解決。

記者發稿前從趙先生處瞭解到,他已同意商場之前的協議,搬到樓上經營。趙先生稱,實在不願意打官司耗費時間和精力,造成的損失自己只能吃虧承擔。

(燕趙都市報記者任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