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济事件的根本点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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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一个很大问题,不知医院有要求吗,就是一看病,好多人都进去了,有的甚至是女同志,根本不保障病人隐私,有的医生也不主动管理,按叫号顺序一个个看。都围在一起,不但影响医生看病质量,也耽误时间,女病人隐私也得不到保护,就是男病人也不好意思说。这是各个医院,包括大医院都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对病人不尊重的表现。

希望有关方面能够重视这种情况,医院应加强管理,给病人以单独空间,要求病人逐一听号排队进入诊室,把门关上,对擅自进入,不管是熟人还是其他人员,医生有权驱逐,不得干扰医生问诊,医生要重视对病人隐私保护,认真听取病人的病情口述,作出正确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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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点在于遵规守纪的人为什么要为违规乱纪的人付出代价!!!事件起因很明确,有人扰乱公共秩序,多次强行闯入干扰打断正在进行的就医工作,为保证医者的正常行医权利和患者的就医权利,医护劝阻时发生推搡。第二步,患方自伤撞门、撞头后报警。第三步,警察到达后,医生与警察就马上到派出所笔录调查分歧,医生被带镯子强制执行,旁边患者哭求警察,晚上的飞机,大老远赶来的,让看了再走吧。第四步,到派出所后,领导了解情况,马上让医生回单位正常工作,工作完成后再来派出所笔录。原本事情到此为止,医、警双方都没有当成大事,然而,好多患者把视频发到网上,一时间警方感到了压力,为了自保,那让很多人愤怒的警情通报出炉了!胡歌这个在场人员微博发了在医院这一块的事情经过,王思聪微博问警方春秋笔法,是为谁站台?然后围绕这个事件的多方面情报出现在网上!看看整个事件,患方违规插队多次,扰乱公共秩序确定无疑,以后多放人员利益受损均是由此引起!大家看到了什么?1.医院安保形同虚设,让医护维护公共秩序,直接与违规人对抗,是后来一系列公共秩序与安全事件扩大的主要因素。2.处警的警察低级执法,没有考虑到医闹是妨害公共秩序与安全的事件,把这当成街头流氓混混打架斗殴处理。其中院方无紧急预案流程,无专门与警方对接等等,也是原因之一。3.事件发酵后,警方为了自保出了一个惹众怒的警情通报。好了,那些预约了很久,大老远飞机火车过来的患者的利益被损害了;警察也很辛苦,要为违规乱纪的人顶着压力处警,一不小心 ,被违规者玩了;医生就是想正常职业,现在被多次打断了,上演了一出医院班农夫与蛇的现代版。后续警方如何按流程处理这个事已经不是重点,这么多人守法依规者的利益被损害,而且是被违规者损害,凭什么这么多依规守法者要为一个违规者买单?各部门如何完善本身职能与流程,要让违规者自食其果,才是重中之重!才能维护每个守法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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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的是有人自我过分了。

特别是有的医生评论真的有点疯了,要求将患者和患者家属绳之以法,否则无以安慰医生群,而且还指责患者和患者家属没有露面,真不知道这些如此评论的医生还有医学常识吗?还有一点做人的基本良知吗?一个是坐轮椅的患者,而患者家属肋骨又骨折了,不用去看病吗?又怎么能露面,而且还是外地的,无靠山,露面还不知会发生什么意外之事哪?

这个事件,开始看以前有位作者的一面之词,同情医生,反感那位患者家属和警察的做法。

现在体会到,听一面之词真的是错误的,易被洗脑啊!

把患者家属推出去竟然把肋骨给推骨折了,这得使多大的劲才能给推骨折啊?起码属于轻伤。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法律层面解决的问题了,虽然是有原因所造成的,可能不会述诸法律,但确实是个问题,也涉及到医院赔偿的问题。

另外,患者不完全是插队,已经看过病了,记得以前看过报道好像是说拿着检查结果,是与医生预约的时间,虽说有先来后到,但拿着结果去找医生怎么也不能算是罪过吧。

有的人还把坐轮椅的老患者和老家属称为流氓,医闹,两个老贼,这是不是有些过分了?

还有人意淫说患者家属的肋骨骨折是陈旧伤。也不知,他是怎么知道的?还是在造舆论?不过好像不太符合逻辑,既然有肋骨骨折的伤,不在家养好,大老远的从东北跑到上海那还要不要命了?

还有评论说,患者有关系才把医生拷走,但也有人说患者家属是东北人。一个外地的东北人在当地能有很硬的社会关系吗?要说医生有还能让人相信。

况且医生反抗警察执法,甚至袭警,能不被拷走吗?从照片看,都形成群殴了,患者家属能不报警吗?警察能不有所作为吗?如果不作为,那可是警察有失职问题了。

我们都希望有健全的法制社会,也希望能够执法严格无情,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无关关系,但我们的有些评论为什么要枉顾事实,难道我们希望社会是这样的乱像吗?

有些医生的评论是关心自己的利益则乱,会出现非理性评论,才会枉顾事实,反正也不犯罪,所以才会胡话乱说。但无论何人在法律上都没有高于他人的权利,这是人们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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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赵晓箐医生殴打老人致人轻微伤(目前已知一根肋骨骨折),阻碍公务(在上海警方传唤时与执法警官发生肢体冲突)。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只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晓箐二十日以下的拘留处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国法无情,这是依法治国的保证。这不是一句尊医重卫就能免于处罚的!我们应该相信上海警方的执法水准,这时候全国一线执法民警都在看上海。某种程度上来说,上海警方这次处理结果会影响,中央推行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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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有错,又谁都沒错,错就错在一个‘理所当然’上。病人家属认为我找了关系,托了熟人,又和你赵医生约定三点半过来,那我来了,你就理所当然的必须马上给我诊治。你不马上立即的我就三番四次的闯入诊室提醒你。在赵医生严厉的言语和被强力的推岀门外(这是赵医生的访谈中他自己的亲口所言)之后,最终成了医闹。赵医生也理所当然的认为,警察就是要保护他的(这也是他的亲口所言),我没错我还要开会还要查房,你警察凭什么传唤我,最终铐上了。(幸好到了派出所,马上就冷静了,也开始懂法律了。)几个小警察吗,既然有人报警,那理所当然的把双方当事人传唤到派出所了理事件的真象,我管你是专家还是大咖,我只是履行我的职责。最终口头传唤变成了强制传唤。在这里,我鄙视家属的闹事行为,唾弃医生的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只为那几个警察点赞,你们有理有据,公平公正,不畏强权,你们才是我们普通市民心目中的执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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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济事件的根本点是警方处理是否恰当和合规的问题。

从警方通告来看,具体有以下几点:

第一,警方是如何在一小时内判断韩某骨折?这一点是支持警方直接对赵医生上手的重要原因,否则一般没有造成什么损失的纠纷是可以另外约时间调解或处理的。电话通知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这个事不是常有吗?

第二,警方如何对韩某在引起纠纷中的责任作出认定,认为这是一起斗殴而不是一次医闹纠纷?这个问题没有说明,但这个问题直接影响到警方的处理方式。

第三,赵医生对媒体说,到派出所后双方很快冷静下来,然后他即获同意回医院继续为患者诊疗。请注意这个时间肯定不长,不然不可能回到医院还继续诊疗。那边如果不是赵医生有意误导的话,想问一下,谁不冷静就要强制,冷静下来就可以离开。那么强制赵医生到派出所与很快放他离开两者有哪一个是有问题的?或者都有充份法理支持?通告没有说明。

也就是说,警方通告中对公众最核心的问题:在调处一起纠纷中,当双方已经分开的情况下,以警方传唤必须执行为理由强制当事医生这一做法,到底是否恰当没有做出充分回应。

这个是公众关注的根本点。一起医闹也好,一个烂医生也好,其实都不足以让公众操心。哪儿没有坏人呢?但是警方必须是公正的,合法合理的。


比镜子多一点


我也说几句,一,个人认为警方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没有错误,为什么?起因在于赵医生太牛了,既不把患者当回事也不把警察放在眼里,就因为自己有相当的学术造诣。二,赵医生自称对患者进行了“严厉警告”,有多严厉不知道,但是赵医生应该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一个患病老人,不能和气一点吗?不能通知医院保卫部门来解决吗?为什么要和一个病人发生肢体冲突?三,网上一直说患者插队,我看到的是患者己经排过一次队了并约定了下次看病的具体时间,而医生又不履约,态度又很强硬,换位思考,如果你是患者你会怎么样?四,双方既然有约定就应该执行,如果患者按时到了,你正在给一个病人珍治,患者等一等没有问题也是应该的,但是如果你要他重新排队在所有病人之后,那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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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人命大于天。司法的尊严建立在尊重人性和尊重生命的尊严基础上。如果医生在面对病情严重的病患需要尽快解决的时候,强调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这就是漠视其他病人的生命权益,是缺乏对于生命的尊严给予足够尊重的思维,在道德水平上、在法理水平上,都是很低级的。

无论具体事件的过程中,是非屈直究竟如何,病人家属强行闯入诊室的行为,警方似乎完全忽视,医院管理者也完全忽视了,这才是整个事件最需要关注的事情。诊室的秩序究竟谁有义务来维持?恰恰是把这位医生弃若敝履的警察和医院管理者。整个事件中他们选择性地失声了,对于这个细节完全“忘记”了,而且在不厌其烦地说那么多细节的同时,对于这个细节,也完全不加讨论。

实际上,这个事件本质,不是医生跟病人之间的关系,而是: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病人与病人之间的矛盾!

不是医患矛盾,而是因为医疗资源供给侧严重不足和地区差异太大,导致的病-病矛盾!

而无辜的医生,恰恰是因为为了缓和这种病患与病患之间的矛盾,挺身而出,做了那些“把他带走”的人该做好的事情,而那些人回报他的,就是“把他带走”。这才是整件事情最难以让人接受的地方。


自强不息真君子-永远前行大中华


这个事件中,除了警方出警在现场对涉案的医生这个特权阶层,特别是全国知名专家时侯,应不应该网开一面放弃法律尊严以情为重的问题外。

官方调查整个事件结果未出;患者一方未有只言片语;警方在案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发布的通报仅仅提到一些不连贯的较为独立存在的个别客观事实:专家也未就涉及事件真相坦然面对,事件几个关键问题做出正面解释。所以任何媒体及任何人只能在想当然发表一些没有事实为依托不负责任的言论。

本人在此仅仅就想知道一个问题,这个问题涉及此案发生起因及走向的问题,也涉及到涉案患者为什么至今任由媒体及他人责难漫骂而不发一声的问题,涉案专家为什么避而不谈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涉案当事人清楚,其他任何人无从知哓。

这个问题就是加号的问题,加号是专家从私人角度给患者予约号。专家因为什么给的号?在什么情况下给的号?正常情况下做为全国知名专家能给患者加号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个问题是对这个事件的整体情况起着关键作用。


冰雪139109689


这事真是怪了啊!事情到了现在似乎变成了警察和医生的事了,本来引起此事的患者倒像关系不大了。最没理的那个没他事了,最有理的两个却互掐起来,这简直成了天大笑话。只说医院和警方足矣。

先说医院,医院本身应该有保卫部门,例如以前很多单位有保卫科,按道理,警察来之前应该有自己的保卫人员或者负责人出来协调,怎么是医生直接面对警察呢?如果有医院的保卫人员或者负责人穿插其中作为缓冲,又何来后面的强制执法呢?暂时从报道中我看不到有这一批人的出现,全程像医生和警察单打独斗。如果有院方的负责人出来调停一切应该会好办。例如,警察跟医院负责人说需要你的员工回去协助调查,医院的负责人再对医生说我派个同志陪你去,医院一定最大程度支持你,你现在手头工作先放下,马上安排另一个医生对接。这么说不就完了吗?

再说警方。警方解释说带回派出所是有规定,目的也是为了马上恢复现场秩序。那我想问问,派出所难道就在医院旁边?就非要带回派出所处理?据我所知这带回派出所的规定绝不是死的,完全可以临时借用现场地方办案的。例如就借用医院的保卫室或者空置的会议室现场调解,全程也有录音录像,有什么不行的呢?这样也免去病人和医生的奔跑距离,还可以平息常人对于进派出所的本能抵触。有什么不行的呢?

我相信以上两点做到了,大家不会有这个新闻看。再次重复两个问题。一,医院为何没有负责人出面协调?二,警方为何不能借场地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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