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賴賬 十五年後被強制執行

錦州長安網訊

欠債還錢,好借好還,這本是天理大道。但生活中總有一些另類,借時歡喜要時惱,乃至賴賬。黑山縣某社區的王某就是這樣的另類,只欠他人3400元錢,結果卻拖延了15年之久,到頭來敬酒不吃吃罰酒,連本帶利被法院強制執行了9000元。

2002年,王某開始與某企業下崗職工葉某合夥做生意,兩年後雙方商定散夥,通過算賬,王某欠葉林3400元,他向葉某保證:“這3400元錢就算是我向你借的,半年內一定還上。”並當場出具了欠條。半年時間很快過去了,葉某始終不見王某還錢,便多次向其催要,但王某總是找各種藉口拖延不還。2011年6月,葉林在無奈之下,將昔日的合作伙伴王振山告上法庭。法院收案後很快依法對該案審結,判決王振山於法院宣判後十日內償還原告葉林3400元,並承擔從2004年3月6日至還款之日的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王某雖然表示服判,但卻視法律如兒戲,仍一直賴賬不還,且一拖又是八年。葉林只好向法院申請執行。

2019年1月3日,承辦該案的法院執行人員經調查發現,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王某有償還能力。於是依法對其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葉某經與被執行人王某協商,同意王某一次性付給其本息共計9000元。

李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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