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外玩耍这个信息必须知道!有人已被拘10天!

5月3日上午,凉山州公安局、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发布通报:5月2日17:22分,凉山州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昭觉县七里坝野外违规用火。接报后,凉山州森林公安局和昭觉县森林公安局迅速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并迅速锁定了车牌川A715WT车主陈某等人。

经查,5月2日,陈某及郭某等人驾驶川A715WT和川AXXX9两辆车到昭觉县游玩,中午14:00时许,两车驶至昭觉县七里坝附近,郭某在林区拾木柴搭火做饭。附近游客发现违规用火情况后对郭某进行了及时制止,火堆熄灭后,郭某一行随即驱车离开昭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目前,昭觉县森林公安局对肇事者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处罚。

【延伸】

成都自驾客凉山违规野炊,为何被拘10天?

就在之前的4月29日,凉山州召开森林火案警示通报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了近期凉山州森林公安针对严峻的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凉山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共立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立64起、破52起,破案率81.25%(重大案件3件,特大案件2起,放火案5起),刑事拘留45人次、逮捕36人次、取保候审9人次。查处林区违规野外用火治安案件876起,治安拘留876人。

早在今年3月初,凉山就已经采取相关措施,严禁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高森林火险时段野外用火审批报告、入山登记等制度,落实森林草原防火戒严令和野外用火戒严令。

按照规定,森林防火禁火期,需要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并领取“用火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凡未经批准的均为违规用火。在森林防火禁火期,违规在林区野外用火,即使未引发火灾,但仍可处以治安拘留5至10日的处罚,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木里“3.30”森林火灾痛失30名救火英雄的伤痛犹在,护林防火,当警钟长鸣!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让森林防火成为我们共同的意识与行为自觉,共同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原标题:在野外玩耍这个信息必须知道!有人已被拘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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